1、水力发电厂机械现场安全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本规程系根据 1994 年电力部颁发的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结合我站的现场具体情况而制定的。作为电业安全规程之现场补充规定。第 2 条 本规程适用于陈村水电站的机械设备巡视、检修及起重等作业。第 3 条 下列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站生产主任正副总工程师生技科:正副科长、主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安监科:正副科长、专职安监员发电、检修:正副主任、技术员、专职安全员、值长、值班员、检修人员。第 4 条 本规程解释权属陈村水电站。第 1 节 厂房和工作场所第 5 条 本规程所规定的生产现场包括陈村水电站所有班组。生产厂房内必须保持清洁完
2、整,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第 6 条 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规定外地点安装起重设备及堆重物,须经生技科批准,禁止利用管道悬吊重物。第 7 条 厂房内所有消防设备: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等不得随意移动, 不得他用, 消防设备专责人应定期检查所管辖的消防设备。第 8 条 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品如:汽油、煤油、酒精等,用过的棉纱、抹布等不得任意乱丢,应放在带盖的铁箱内。定期清除。第 9 条 现场安装临时动力电源,工作结束后应立即通知相关电气人员拆除,临时电源盘(板)必须安装漏电保安器。第 2 节 工作人员条件和服装第 10 条 所有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学会触电、窒息、骨折等急救法,各
3、种人工呼吸法。发生人身事故时,在医生未到来之前应施行必要的急救措施。第 11 条 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部分; 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做,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第 12 条 凡进入生产现场,必须规范戴好安全帽(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 ,禁止使用不合格安全帽。第 3 节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第 13 条 检修中使用的
4、滤油机、油泵、水泵、电钻、砂轮机等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外壳接地装置,不准随意拆除。第 14 条 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 除原来放置人员和负责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移动。第 15 条 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带电部分,湿手不得触摸开关(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 ,任何物件不得挂在电气设备上。第 16 条 电灯开关、 电动机开关或临时闸刀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第 17 条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除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发生高空触电,应做好防高空坠落措施) 。第 18 条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
5、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 1211 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用干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第 4 节工 具 的 使 用(一)一般工具第 19 条 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不完整的工具不准使用。第 20 条 用钻子钻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打伤别人。(二)电气工具第 21 条 电气工具必须做定期检查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 22 条 电气工具必须妥善保管,使用中如有故障,需找电工
6、修理;无接地线,局部损坏或绝缘不良的均不得使用。第 23 条 不熟悉电气工具使用方法的人,不得擅自使用。第 24 条 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 必须要有外壳接地, 并戴绝缘手套。第 25 条 在金属容器内必须使用 24V 以下的安全电压的电气工具, 否则,应有特殊措施。第 26 条在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制定特殊措施并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现场或暂时停止工作及遇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第 27 条 工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 不要放在湿地上, 并避免车辆、重物压损。(三)风动工具第 28 条 不熟悉风动工具使用方法和修理方法的工作人员, 不得擅自使用或修理。第 29 条 风动砂轮机、砂轮、风动板手的套筒,风铲的錾子等须安装牢固,未停止转动前,不许拆换。第 30 条 风动工具的阀门,应保证关闭后不漏气。第 31 条 只有在风源阀门关闭停止送风后才可拆装软管, 禁止工具长时间空转。第 32 条 使用时用力不能太猛,戴上相应的防护用具,在移动的梯子上使用风动工具时,必须将梯子固定牢固。(四)行灯第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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