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电场设备管理制度1 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 1.1 风电场落实重大反事故措施的有关要求,落实上级公司下达的各项反措要求,无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缺陷。1.2 风电场内设备完好率达到 100%, 其中一级设备应达到 90%以上; 年设备缺陷消除率:危急、严重缺陷 100%,一般缺陷为 80%以上。1.3 风电场应有两个独立的所用电源(包括一主一备或两组互备方式) ,所内直流电源可靠,电压和容量符合直流运行规程的规定。二次设备的防寒和降温装置应保证正常可靠运行。1.4 充油充气设备及液压、气动机构渗漏率应不超过 1%。1.5风电场内所有一次设备均应建立设备台帐,一次设备及保护、控制等二次设备的出厂说明书
2、、交接及正常试验数据、图纸齐全、有效,并与现场实物相符。1.6 防误闭锁装置应齐全有效,并处于良好状态,安装率、投运率和完好率应为 100%。 解锁钥匙应按规定进行封存, 并按有关上级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2 设备检修、试验周期的管理制度 2.1 风电场设备检修、试验周期应按有关检修、试验规程和规定执行。2.2 检修、试验周期若不能按有关规定执行的,必须制订由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管理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3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3.1 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现象,或存在达不到一级设备条件的缺陷,叫做设备缺陷。缺陷可分为 3 大
3、类:危急缺陷: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和火灾等事故。严重缺陷: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一般缺陷: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3.2 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发现危急、 严重缺陷应立即上报。危急缺陷要立即进行处理,严重缺陷应视具体情况尽快处理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造成事故。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3.3 运行单位领导应每周检查一次所辖风电场设备缺陷及消除情况,对本所设备运行情况、设备缺陷做到心
4、中有数,对未消除的缺陷要加强巡视,并督促尽快处理。3.4加强缺陷管理,规范缺陷记录簿的填写,严格执行缺陷单和传递制度,缺陷单由运行单位生产管理部门检修单位运行单位, 实行缺陷的闭环管理。危急缺陷立即处理不需后补缺陷单。3.5 风电场运行部门负责设备缺陷的统一管理,其职责为:督促各风电场贯彻执行本规范,并检查执行情况。及时掌握设备危急和严重缺陷。每年对本单位设备缺陷进行综合分析,根据缺陷产生的规律、原因、特点,提出年度反事故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下达。3.6 运行和检修单位均应设有专人管理缺陷,其职责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管辖设备的全部缺陷和缺陷的处理情况。建立必要的台帐、图表资料,对设备缺陷实行分类管理,做到对每个缺陷都有处理意见和措施。4 设备标志的管理制度 4.1 运行设备必须具有标志牌。设备标志参照中电投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及有关规定、标准。4.2 运行中的所有一、二次设备本身、分线箱、操作开关、仪表、按钮、指示灯、熔丝、开关、刀闸、端子排、电缆(包括电缆重要的转角处)等均应有清楚、合格的标志牌。4.3 各间隔的进出线处、母线门型构架安装相位牌,变压器套管应有相位标志,主变风冷、铁芯及夹件接地刀闸等附属设施应有标志。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