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电一车间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本车间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3 、职责与分工主管领导:杭海林职责: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分管领导:陈建利、张海洋、王思河、郑朝晖职责: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相关责任人:孔令奎、陈传平、王绍勇、刁宏、张元元、孙亮、范玉虎、王健、各班组长。职责:根据界区、职责分工对分管设备进行关键装置分类、安全管理4、 内容与要求4.1 车间安全员、工艺技术人员配合生产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挂牌标识
2、。4.2 工艺协助使用部门在关键装置、 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 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4.3 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4.4 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4.5 设备技术人员要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每月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应记录。4.6 安监部组织技术部门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4.7 车间级管理人员对关键
3、装置、 重点部位定点承包, 并在承包点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4.7.1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4.7.2 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4.7.2.1 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4.7.2.2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4.7.2.3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4.7.2.4 督促隐患整改;4.7.2.5 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4.7.2.6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4.7.3 安监部每季度对管理人员承包活动情况进行考核一次。4.8 各部门应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2013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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