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安监机构(基建)及其人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基建施工安全工作。2.制订电力公司基建安全工作年度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3.按部关于安全管理标准化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要求, 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及现场安全施工状况,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4.负责对施工企业、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安全考核、评比和奖惩。5.监督、检查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的安技措施补助费的及时提取、合理分配与正确使用。6.协助领导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7.协助电力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会议;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管理专业会议;总结、交流、布置安全施工管理工作。8.负责组织施工企业、工程建设单位专职安监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9.参加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审查。10.参加施工企业职工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电力公司基建施工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见附录 D) ,实行微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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