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电室安全规定1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物业公司管辖的高、低压配电设备、变压器、低压线路及照明等设备的运行、操作及维修、保养工作。2 引用标准电力安全管理规程供用电管理条例电力法3 技术事项:3.1 运行工作规程3.1.1 电工值班1) 每班必须清洁值班室及配电室环境,每班对电气设施巡视两次。2) 根据不同季节、负荷大小情况,加强对变电用电设施的巡视,并将巡视检查结果记录于运行交接班记录中。3) 加强对供水、消防、空调用电设备的巡视检查,并将设备运行数据(环境、温度、电流、电压、功率因数)及检查运行情况记录于配电值班运行日志 。4) 若供电、用电设备发生异常,应及时正确处理,并随时报告用电专工,
2、并在用电专工协同下排除异常。5) 按照用电设备检查保养计划 变配电设备保养计划要求进行维修保养,并将结果记录存档。3.1.2 电工主管1) 负责设备的技术资料, 、档案的收集、保管,负责设备的配件材料计划编报。2) 制定季度配电用电设备检查维修工作计划, 并按照设备运行情况制定大、小修理计划。3) 对配电、用电设备维修保养提供工作指导及检查监督。4) 负责编制填写配电用电设备台帐。3.1.3 配电室管理工作程序1) 配电室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四小时巡回一次,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填写配电运行日志监视设备运行情况,严禁不合理的超负荷运行。2) 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 必须经电工主管或用电专工批准后由电工值班员陪同下方可入内。3)保持良好通风及照明,门窗开启灵活。4) 消防设施完备,配电室内禁止吸烟。5) 保持配电室清洁卫生,地面、墙壁、门窗,设备无积尘,无水渍、油渍。6) 不得擅自更改配电室、线路及用电设施, 若要更改须经用电专工及电工主管批准后方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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