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输、配电线路安全运行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输、配电线路的安全运行管理,切实做好各种事故及障碍的防范工作,杜绝输、配电线路各种事故及障碍的发生,按照安全生产重奖重罚、奖惩分明的原则,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10kV 及以上输、配电线路。二、考核:1 设备异常:1.1 10kV 线路发生接地:1.1.1 未发现接地原因扣 2 分;1.1.2对于未发现接地原因又在8小时内造成线路跳闸或隐瞒故障原因扣 3 分。1.2 66kV 线路发生接地:1.2.1 未发现接地原因扣 6 分;1.2.2 对于未发现接地原
2、因又在 8 小时内造成线路跳闸或隐瞒故障原因扣 12 分。2 二类障碍:2.1 发生 10kV 线路故障跳闸,重合成功:2.1.1 线路因树木原因、小动物原因,导致变压器烧毁或线路跳闸的扣6 分;2.1.3 因发生误操作事故造成弧光短路引起线路跳闸的扣 12 分;2.1.4 对于未查明障碍原因扣 6 分;在 8 小时内造成线路跳闸、隐瞒故障原因扣 12 分;2.2 发生 66kV 线路故障跳闸,重合成功:2.2.1 线路因设备原因、鸟害原因、外力破坏(有证据) 、污闪原因造成线路跳闸的,扣 6 分;2.2.2 线路因树木等管理原因造成线路跳闸的,扣 8 分;2.2.3 由于变电所所内设备原因造
3、成线路跳闸的,扣 8 分 2.2.4 因发生误操作事故造成弧光短路引起线路跳闸的,一次罚款误操作扣单位 16 分;2.2.5 对于未查明障碍原因一次扣 8 分;在 8 小时内造成线路跳闸、隐瞒故障原因扣 16 分。3 一类障碍:3.1 发生 10kV 线路故障跳闸,重合不成功:3.1.1 线路因设备原因、鸟害原因、外力破坏(有证据) 、污闪原因造成线路跳闸的,扣 8 分;3.1.2 线路因树木原因、小动物原因、令克烧毁、变压器烧毁造成线路跳闸的,扣 10 分;3.1.3 因发生误操作事故造成弧光短路引起线路跳闸的,扣 20 分;3.1.4 对于未查明障碍原因一次扣 10 分;未查明原因后经试送
4、不成功或查明原因并将故障处理完毕后经试送不成功一次扣 20 分;3.1.5 隐瞒故障原因一次扣 20 分。3.2 发生 66kV 线路故障跳闸,重合不成功:3.2.1 线路因设备原因、鸟害原因、外力破坏(有证据) 、污闪原因造成线路跳闸的,扣 12 分;3.2.2 线路因树木等管理原因造成线路跳闸的,扣 16 分;3.2.3 由于变电所所内设备原因造成线路跳闸的,扣 16 分; 3.2.4 因发生误操作事故造成弧光短路引起线路跳闸的, 一次罚款误操作扣单位 20分;3.2.5 对于未查明障碍原因一次扣 16 分;未查明原因后经试送不成功或查明原因并将故障处理完毕后经试送不成功一次扣 32 分;3.2.6 隐瞒故障原因一次扣 20 分。4 线路越级跳闸:4.1 如出现线路越级跳闸,按照该线路电压等级的一类障碍设备原因分别给予线路管理单位、设备检修单位 2 倍扣分。三、奖励1 10kV 线路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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