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提高我厂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全厂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高水平、高技术、高安全素质的职工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厂属各部门在职职工、劳务派遣员工、临时工。第三条 术语与分类(一) 术语安全教育系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及安全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二) 安全教育培训分类:1. 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2. 在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3. 外包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 各部门年初(11 月下旬)将本年度安全教育培
2、训计划上报安监部,安监部汇总后提交人资部纳入本年度全厂职工培训计划中,并以厂发文的形式发布。(一) 各部门培训计划和完成情况格式见(附件 1)。(二)全厂培训计划和完成情况格式见(附件 2)。第五条 新人员入厂其厂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安全监察部实施完成;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主任(副主任)或安全专工负责完成;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完成。三级安全教育讲课者和受教育者均要进行书面签字确认,并进行安规考试。第六条 新人员入厂(含劳务派遣员工)的三级安全考试:厂级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安监部出题,试卷由安监部存档;部门级安全教育考试由安全专工负责,试卷由部门存档;班组级安全教育考试由班组
3、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试卷由班组存档。部门临时请的临时用工由部门自行负责培训考试,培训资料及试卷由部门存档。第七条 每年 1 月由人资部组织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后,在安监部的配合下组织资格考试,合格者以厂发文的形式发布。培训资料安监部和人资部存档。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考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出题和组织,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配合进行。第八条 每年 6 月进行生产分场“安规”考试,由各部门自行出题,安监部、人资部配合进行。第九条 每年 10 月进行生产分场“运规”和“检规”考试,由生技部负责组织,人资部和安监部配合,考试试题由各生产分场自行出题,考试成绩分别报生技、安监、人资存档,
4、试卷由各部门自行保存。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 复证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按照证件到期情况统计需要复证和需要取证人员,提前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培训和发证工作。各生产部门安全专工每年元月份要统计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需要培训情况交人力资源部,便于人力资源部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持证上岗的执行情况,并于每年年初公布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便于监督,以杜绝无证上岗现象发生。第十条 人资部要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档案) ,并对档案随时进行更新。第十一条 人资部负责组织全厂的所有生产人员进行紧急救护的培训,并熟练掌握现场触电急救法。第十二条保卫部负责
5、对全厂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全厂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十三条 安全教育的内容有思想政治、安全劳动保护方针和政策、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及事故教训教育等。第十四条 新入厂的生产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员工)要经下列培训:(一) 入厂教育:对新入厂正式职工进行厂规、厂纪、生产流程、消防知识及安全知识等的教育,其中“安规及相关制度”有关部分(总则)学习后要经考试合格方可分下分场。 劳务派遣人员只需进行“安规及相关制度”有关部分(总则)学习后经考试合格即可分到分场。(二) 新入厂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分到分场后要经分场一级的安规学习考试:电气专业学习安规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热机专业学习安规 (热力和机械部分) 。试卷及评分均由分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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