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公司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制度一、目的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电力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管辖区域内电力设施的建设与保护活动。所称电力设施包括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以及电力调度设施、电力通信设施等有关辅助设施。三、电力设施保护范围以下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确定。1.10 千伏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 5 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
2、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1 千伏以下 1 米1-10 千伏 1.5 米2.电力架空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的爬梯和脚钉,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3.变电站、开关站保护区为站围墙外延伸 3 米所形成的区域。4.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变电站、开关站等站内的设施。5.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 075 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6.电力电缆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地下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
3、电缆桥架,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7.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箱、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8.电力调度设施: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四、电力设施的保护措施(一)公司应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项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按照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电力设施进行巡视、维护、检修,及时消除隐患。(二)设立并维护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志:1.在必要的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立标志,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2.在架空
4、电力线路导线跨越公路的区段,应设立标志,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3.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4.应在电力线路的变压器平台上设立警示标志。(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1.直接或者操作其他物体碰触电力线路设施, 如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向导线抛掷物体。2.擅自在杆塔上张贴广告标语、 悬挂广告牌及架设其他缆线和标志物。3.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 300 米的区域内放风筝。4.擅自攀爬变压器台架、杆塔和拉线。5.拆卸损坏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擅自移动、损坏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及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6.擅自占用电缆通道及其他管线敷设各类缆线。7.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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