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施工安全管理现场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电力及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依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结合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各施工项目可依照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本单位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 一般要求第三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建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全面提
2、升员工安全意识。第四条 从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施工技术、机电设备人员等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针对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和安全评价,学习和掌握相关技术、安全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编制相应的管理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对起重吊装、脚手架、管沟开挖等作业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五条 对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如:电工、电气焊、起重、机操和无损探伤检测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位适任证书核验,未经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第六条 施工机械、特种车辆等设备进场前,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状态检查, 并
3、经项目部自检和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检查, 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第七条 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八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电气安装规范, 并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 严禁随意拉线接电。第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并符合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规定的安全电压。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以保证施工现场及其相邻区域人员和设施的安全。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有关
4、部门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搭建和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物料、停放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应严格分区隔离保管易燃易爆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其设立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易于发生火灾的区域及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措施,并加设警示标志。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及震动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和靠近。道路
5、须保持平整、通畅,弯道处应设交通安全标志。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及时购置和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新。严禁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施工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第三章 作业现场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办公区、生活区要与生产作业区明确分隔,在现场明显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牌,危险区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第十六条 施工场所应按有关规定及标准在工地周围设置围档、围墙,围档要坚固,围墙要稳定。第十七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所有人员均应签到,并做好记录。第十八条 结构复杂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6、的分项工程,应组织典型施工,主办技术人员应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分包单位) ,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交接双方均应签认,并做好交底记录。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存在的深坑及沟、坎、井、孔、洞等特殊的地形地物,均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第二十条 向基础上安放设备, 垫板尚未取出前, 手指应放在垫板的两侧,严禁放在垫板的上、下方,垫板必须垫平、垫实、垫稳。对于头重脚轻及其他容易倾倒的设备和构件,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垫实撑牢,并应设防护栏和安全标志牌。第二十一条 安装吊顶内线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铺设脚手板;有触电危险的照明设施应采用 36V 及以下安全电压。第二十二条 从事剔槽、打洞作业的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锤柄不得松动,錾子不得卷边、裂纹。打过墙、楼板透眼时,墙体后面,楼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第二十三条 在平台、楼板上用人力弯管器煨弯时,应背向楼心,操作时面部要避开。大管径管子灌沙煨管时,沙子必须用火烘干后灌入。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时,上下要错开,不得在同一立面进行交叉作业。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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