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鑫旺热电厂管理制度汇编第一节 交接班制度 1.1 运行值班人员应按上级部门拟定的运行人员值班轮流顺序进行轮换值班。1.2 交班者在交班前把设备运行情况及本班内设备系统发生的一切变化与操作过程做好详细纪录。1.3 交班者在交班前做好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和地面卫生工作,使接班者满意。1.4 交班者在交班把岗位点检工具、仪表整理齐全放在指定地点。1.7 交接班采用口头、记录两种形式,交班者有义务回答接班者提出的关于本班设备运行状况、运行方式变更、生产指令传达向接班者交待本班由于交待不清或有意隐瞒发生问题时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自己负责。1.4 接班者发现和提出的调整控制类指标若有不
2、合格项,交班者应继续工作至指标合格后才可进行交接班。交班班组全体人员完成交接班后才视为班组交接班完毕,班组交接班工作未完成前交班班长和值班长不能离开现场。1.5接班者到现场后先换好工作服,听取交班值班员对生产运行情况的口头介绍及看阅交接班记录,并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向交班者提出并在班前会上向本班班长汇报,并听从班长安排和布置工作任务,最后与对应岗位值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正式接班,由开始检查设备到正式接班的时间为 20 分钟。1.6 接班者因某种原因未到现场时,交班者应向本班班长汇报,并在接班者来到,交待清楚后才能退出现场。1.8 在交接班前后 20 分钟内尽量不进行较大操作
3、或重要操作。1.9 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交班者负责处理,接班者协助处理。1.10 不到交接班时间,接班者不得触动设备。1.11 交班者发现接班者精神状态不佳时应向班长汇报。1.12 在重要操作未完成或未告一段落时,不进行交接班。1.13 参加当日值班工作的全体人员均应参加交接班会议。1.14 接班者白班 7:50以前、四点班 15:50 以前、零点班 23:50 以前必须到现场。第二节 巡回检查定位监盘制度 2.1 运行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必须集中全部精力,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不许看书看报,不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2 值班人员未经班长批准不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3 值班人员在工作时间
4、内至少30 分钟对所属重点设备检查一次, 每一小时在设备巡回检查单上签字一次。2.4 值班人员接班后,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设备缺陷、天气情况灯做出切实可行的事故预想,班长应抽查其内容。2.5 专责有事离岗前,必须通知班长,等替班人员到来之后,方可离开本岗。2.6 交班前、接班后应对设备进行两次全面彻底检查。2.7 水塔值班员保证对水塔水篦子惊醒检查,白天将水篦子清扫干净,水位差不许超过 200mm,大风天气水塔值班员应加强检查。2.8 司机、热网、给水专责应轮换监盘,表盘不得离人。第三节 操作监护制度 3.1 除属正常调整性操作及事故处理以外的其他重要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或操作卡片,并在班长监护下
5、由专责进行操作。3.2 操作票由专责填写,乙种操作票由班长审批,甲种操作票由班长审核、值长审批。3.3 操作票的填写人、审核人、批准人必须签名。 3.4 操作票使用范围 3.4.1 甲种操作票范围 3.4.1.1 主蒸汽母管停止或恢复。3.4.1.2 给水母管停止或恢复。3.4.1.3 抽器母管或抽器联络母管停止或恢复。3.4.1.4 高压机新、旧补水母管停止或恢复。3.4.1.5 高脱排汽回收母管停止或恢复。3.4.1.6#7 机循环水供热运行期间凝汽器半面运行或切换。3.4.1.7 供热期间停止或切换蒸发站汽源。3.4.2 乙种操作票范围:3.4.2.1 油冷器串、并联切换运行。3.4.2
6、.2 油冷器停止或启动。3.4.2.3 脱氧器停止或启动。3.4.2.4 低压加热器停止或启动。3.4.2.5 工业水母管停止或启动。3.4.2.6 净油装置的停止或启动。3.4.2.7 热网高峰加热器启动或停止 3.4.2.8 脱氧器汽、水平衡母管停止或恢复。3.4.2.9 脱氧器下水母管停止或恢复。3.4.2.10 南、北侧循环水母管停止或恢复(室外部分由水塔值班员负责填写)。3.4.2.11 热网运行时,除污器的停止或恢复。3.4.2.12 热网运行时 热网泵做措施或恢复。3.4.3 现场使用 22 种操作卡片的操作,如:开、停机,并、停炉,高加启动,凝汽器半面运行,给水泵、复水泵做措施及恢复等,操作卡片继续使用,不填写操作票。3.5 操作票由分厂统一编号不得丢失。3.6 操作票只限当值一次有效,执行完以后应在操作票上加以注明。3.7 操作票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整齐、不许涂改否则无效,用后不许乱扔,乱用,交班长保存,由分厂统一收回存档三个月。3.8 以上各项是在正常情况,启、停设备系统导换要由班长监护,如在事故情况下班长不在,专责有权自行处理,但事后应向班长汇报。3.9 其他设备的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