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电项目筹建处主任安全责任制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 XXXX 核电项目筹建处主任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1.2 本标准适用于 XXXX 核电项目筹建处主任的安全工作。2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中国 XX 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 集团制(2005)41号中国 XX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 集团制(2010)17 号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 号XX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200695号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3.1 XXXX 核
2、电项目筹建处主任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施工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负全面领导责任。3.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有关标准,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一丝不苟地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分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和部署落到实处。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人为责任事故和重大基建事故。3.3 对建立、健全筹建处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建立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的管理机制,负全面领导责任。3.4 坚持“五同时”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开展,突出体现安全是一
3、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3.5 组织制定筹建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重要活动方案和重大措施,按企业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逐级分解控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根据完成情况,对部门或个人进行奖惩。3.6 对本工程建设的资金运作负管理监督责任。对本工程建设的造价按目标进行严格控制负责。3.7 对工程的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按“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进行落实。3.8 贯彻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3.9 本工程发生重大生产事故时,立即组织抢险和基建恢复
4、工作;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分公司、集团公司和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3.10 对本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管理等负领导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筹建处各职能部门与各施工单位的工作关系,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按计划完成。3.11 每年组织本工程建设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审查重大整改方案,检查整改情况的落实。3.12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施工工作,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施工的建议和意见。3.13 参加集团公司和分公司安全生产月度视频会, 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和各种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3.14 因故外出,应向分公司主管领导请假,并明确负责本单位全面工作的责任人,超过 10 日,应书面授权于负责人。4 检查与考核4.1 本标准由 XX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XX 集团公司的主管领导进行检查与考核。4.2 本标准与 XX 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 、XX 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 、XX 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5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核电项目筹建处、安全监察部起草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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