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公司各车间、部门以及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引用文件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电业安全工作规程3 管理职责3.1 电修车间负责临时用电的作业审批和安全管理。3.2 安保科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4、要求4.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4.1.1 本企业因临时用电时,须向电修车间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4.1.2 外单位以及外来施工单位需临时用电时, 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通知电修车间主任派人前往现场检查,电修车间和管理部门对作业
2、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由安全管理部门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电修车间进行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接驳。外单位用电必须经公司或厂领导同意。4.1.3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 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续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4.2 用电现场要求4.2.1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 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查维修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4.2.2 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指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4.2.3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4.2.
3、4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4.2.5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有电工排除。4.2.6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 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4.2.7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 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4.2.8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4.2.9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
4、,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 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 5 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4.2.10 采用暗管的埋设,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 0.7 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4.2.11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4.2.12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条件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4.2.13 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
5、电。4.2.14 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4.2.15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临时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规用电,电修车间停止供电。4.2.16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修部门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4.14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4.1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4.1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一联由施工单位保存,一联由安保科保存备查。4.17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 1 年。5、相关记录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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