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内车间之间电气联(配)合检修的相关规定在厂内多个车间之间电气联(配)合检修过程中,为杜绝因方案制定不当或检修过程中因联系、确认、施工不当造成的故障或事故,影响生产,特制定本规定。一、计划性的联(配)合检修作业1、区域点检员提前填写委托单(工票) ,注明配合车间及作业时间、内容等,并报告电气专责。2、电气专责负责审查或修改施工方案,并报请车间设备主任批准。3、电气专责主动与需要联(配)合检修车间的电气专责进行联系或修改方案并最终确认取得一致意见。4、双(各)方根据施工难度、施工影响时间或可能对生产造成影响的范围等情况,决定是否报告机动科对应专区电气专责。5、机动科分管专区专责根据车间报告,研究
2、决定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论证施工方案、制定可能对生产造成影响的应急预案或施工过程中到现场监督执行、 协调相关车间制定的施工方案, 确保检修作业对生产零影响。同时向机动科电气科长及时汇报。6、联(配)合检修过程中,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积极沟通情况、互为对方创造条件、弥补可能出现的漏洞,共同完成检修计划。二、突发电气故障需要联(配)合查找原因的共同作业1、生产过程中突发电气故障时,首先根据电气设备的归属和生产岗位人员的判断,由在建车间的调度与需要联(配)合查找的车间调度联系,由调度分别通知本车间相关电气人员进行独立或联(配)合查找。2、如果故障查找时间较长(超过 30 分钟) 、影响范围较大,由车间调度分别通知车间电气点检员、专责、设备主任,以及机动科电气专责、电气科长等。3、 故障查找过程中杜绝“本位主义”, 鼓励“越界”作业, 多为对方创造条件、及时沟通各自的情况,及时查找、排除设备故障,减少对生产的影响。4、如果在联(配)合作业或故障查找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无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经济责任制进行严肃考核。5、本规定参照执行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联系、确认制度”、“设备产权、管理界限的划分”以及相关安全联系、确认制度等。四、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机械动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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