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唐南京发电厂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使用的吊车、行车吊、高架车、叉车、升降机、卷扬机、机动绞磨、提升装置、电梯、牵张设备等。“大型起重机械”指 20t 及以上吊车、5t 及以上行车以及牵张设备等。第二章 起重作业安全规定第三条 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 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起重机械的相关资料提交安监部备案。新购的大型起重机械, 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 (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
2、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第四条 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第五条 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 维修保养、 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单位的领导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第六条 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
3、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第七条 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第八条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起重机。第九条 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1、必须编制起重吊装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 ,经审批后于作业前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强调安全操作技术,全面落实安全措施;2
4、、对使用的起重机械、机具、工具、吊具和索具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必要时要经过验证或试验后认可;3、起重作业人员在操作中要登高作业,必须办理登高作业安全许可证,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4、两人以上从事起重作业,必须有一人任起重指挥,现场其他起重作业人员或辅助人员必须听从起重指挥的统一指挥,但在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任何人都可以发出符合要求的停止信号和避让信号;5、起重作业时,起重吊具、索具、辅具等一律不准与电气线路交叉接触;6、运输吊运大型、重型设备时,事先要测量道路是否安全无阻,对道路上空和两侧的输电线、架空管道、地下设施、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7、严禁将
5、钢丝绳、缆风绳拴在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化工受压容器、电气设备、电线杆等物体上;8、吊起的重物在空中运行时不准碰撞任何其它设备或物体。禁止物体冲击式落地。吊物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9、运输重型物体要在道路中停放时,停放位置不能堵塞交通,夜间要设置红灯信号,重物要通过铁道口时,事先要与有关部门和看道人员取得联系并得到许可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10、运输重物上、下坡时,要有防滑措施;11、运输板材、管材或超长物体时,要有安全标志和防惯性伤害的安全措施;12、搬运易碎物品,应使用专用工具,小心轻放。装运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必须轻装、轻卸,不得猛烈撞击,不得乱抛乱扔
6、;第十条 坚持做到“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吊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第十一条 高架型式的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本机的有关防风措施和规定。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要根据国际起重机安全规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要求,做好起重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一)班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班前、班后进行,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二)经常性检查:使用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滑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三)定期检查:使用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机械员、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参加,每年必须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内容: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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