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变更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 2300MW 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 (以下简称“三期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使设计变更工作严格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依据、适用范围2.1 本制度主要依据是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A 版)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 。2.2 本制度适用于三期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全过程管理。3.规定3.1 施工图是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文件全面负责。3.2 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深度和程序进行施工图设计,并要贯彻落实下列文件内容:a)可研、初步设计、司令图设计审查意见及各种专题
2、报告审查、审批意见。b)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审批意见。c)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批复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纪要。3.3 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并会同施工承包商按施工图纸会审制度进行图纸会审,会审发现的问题,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3.4 所有的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单(必须附投资预算增减表) ,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3.5 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严格按本制度进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3.6 凡违背了 3.2 条中所列的施工图设计依据性文件、初步设计中漏概算的项目及施工
3、期间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的任何变动、补充都属于变更。为方便管理划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和小型设计变更四类,实行分类管理。设计变更的范围及进行变更的条件为:3.6.1 对设计图纸深度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设计图纸有差错。3.6.2 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设计条件有变化。3.6.3 生产工艺的流程或设备选型的变化。3.6.4 工程项目的增减及由于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更改导致的设计改变。3.6.5 施工条件有限,设计所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等不能完全符合要求。3.6.6 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3.6.7 发生不符合项(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
4、,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并有有关方面的处理意见。3.6.8 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3.7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重大变更a)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比,改变建设标准或建设规模、改变原设计使用用途,修改批准的可研、初步设计原则。b)修改司令图审查意见。c)违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公司签发的设计协调会、审查会纪要和有关批复文件原则。d)主要附属、辅助设备代用(国产改进口、进口改国产等) 。e)凡单项变更增加工程费用(包括建安工程费和设备费,下同) ,在 50万元及以上。3.8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较大变更a)辅助设备和装置性材料代用;设计错误;为改进运行和检修条件、系统优化,或改进施工方案而变更设备、
5、管道布置或工艺系统;为满足或有利于扩建工程中新老系统的衔接过渡而变更或增加的项目等。b) 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 20 万元及以上, 但不超过 50 万元的项目。3.9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一般变更a)一般性装置性材料代用;设计差错;为改进运行和检修条件、优化系统,或改进施工方案而变更的一般性设备布置或工艺系统;为满足或有利于扩建工程中新老系统的衔接过渡而变更或增加的项目。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 2 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 20 万元的项目。3.10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小型变更a)不涉及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变更内容包括增补或修改施工详图、修改尺寸、空洞或
6、预埋件差错、电气专业二次回路和热工专业控制回路的一般性修改等。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 2 万元以下的项目。4.变更的审批原则4.1 变更的管理按变更的性质及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分级审批管理。4.2 凡重大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分管总工程师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总监和建设单位总经理同意后,上报华电国际(100 万元以上报集团)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4.3 凡建设单位或生产、施工、调试单位引起或提出的重大的设计变更,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经设计单位同意,并按上一条的要求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4.4 凡属较大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经设计单位分管总工程师批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总监和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分管总经理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4.5 凡属一般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设计总工程师批准,交监理单位审核后,由建设单位三期办主任批准生效后下达执行。4.6 凡属小型变更,由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提出设计变更文件,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由建设单位三期办分管主任批准生效后下达执行。4.7 对需要紧急实施的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传真方式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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