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借工人员的管理规定第一条班组应负责向临时借工人员进行工作范围的作业环境、设备情况等全面的安全交底。 第二条 该类临时借工人员需要作为工作负责人时,必须由该类人员所在单位安全监察室出具其具备的资格,由电厂安全监察室审核批准并公布后,方能担任其帮工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责人。临时借 工人员办理的工作票应使用外包工程工作票,并承担该类工作票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第三条临时借工人员应严格按照从事工作的安全技术要求工作,并服从电厂有关职能管理部门、 使用部门、班组有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第四条临时借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电厂班组定期进 行的安全活动,不发生违章
2、行为。若发生违章,按照电厂制定的反违章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第五条严禁临时借工人员随意进入其非工作范围的运行和施工区域。 第六条未经许可,严禁临时借工人员随意动用现场设备、设施。 第七条严禁临时借工人员单独从事现场的检修工作。第八条临时借工人员有权要求电厂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安全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 和培训,有权拒绝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第九条 临时借工安全教育(一)临时借工在进入生产现场前,应由部门(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档案,教育结 束后,受教育人和教育人应在教育档案上签字。教育工作结束后,由使用部门将教育档案交安监部一 份(复印件)备案;(二)对临时借工的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1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岗位安全作业规程;3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4现场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5安全设备设施、警示标识、标志;6预防事故和人身伤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7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8现场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急救和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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