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安全事故报告标准1 目的为确保*热电有限公司 2300MW 新建工程的事故信息及时报送,以便决策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避免扩大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制订本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 2300MW 新建工程的安全事故报告的管理。事故类型包括: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网事故、健康和环保事故、交通、火灾等。2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3.1 引用标准3.1.1中国*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05 年版) ;3.1.2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标准暂行规定 ;3.1.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1.4电力生产
2、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3.1.5*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3.1.6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试行办法 ;3.1.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3.2 相关子系统3.2.1 安健环管理;3.2.2 档案管理;3.2.3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3.2.4 纠偏与控制;3.2.5 评估及改进管理。4 专业术语定义4.1 生产区域:参与*工程发电生产工艺流程的设备所在的区域,包括厂界围墙以内厂区和厂界外*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所辖生产设施区域。4.2 即时报告:事故发生后 15 分钟以内报告,为即时报告。5 职责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
3、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 监督*热电有限公司 2300MW 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5.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部门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类事故的记录、统计和分析以及防范措施的执行结果,收集标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的建议和报告。6 执行标准6.1 事故报告事故是每个员工的责任。需要报告的信息包括:6.1.1 报告人姓名与联系电话6.1.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6.1.3 事故描述6.1.4 事故点的具体位置6.1.5 人员伤害情况6.1.6 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6.1.7 已经采取了哪些行动6.1.8 事故原因
4、的初步判断6.2 事故报表详见“安健环目标管理标准”中附件一“*工程职工伤亡、火灾、设备事故月(年)报表”。6.3 事故报告6.3.1 发生*热电有限公司 2300MW 新建工程的各种事故或异常情况(包括设备异常、施工区域内着火、爆炸、安健环事故以及其它生产事故)时,员工应主动及时向当班负责人或现场安监人员或安监部报告;同时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人员救援措施和现场保护措施。 属于交通、 健康或治安方面的事故应向主管该工作的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单位安监部应即时向施工安全监理和*项目公司安监部报告。6.3.2 各单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发生施工区域着火、爆炸和生产设备、系统承压管道、
5、容器爆破;以及严重污染环境事故;发生 3 人及以上患有职业病以及治安事故或严重交通事故,事故单位安监部应立即报告施工安全监理和*项目公司安监部。6.3.3 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时,事故单位安监部除向施工安全监理和*项目公司安监部报告外, 还应按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标准暂行规定 ,向当地社保部门、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公司应即时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电报等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还上报所在地电力监督机构、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6.3.4 发生设备事故、因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事故单位安监部除向安全监理和*项目公司安
6、监部报告。*项目公司应即时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电报等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6.3.5 在事件发生后 4 小时内当值人员或当事人,应写出原始情况报告交事故所在部门领导,事故所在部门阅签字后连同根据事故当事人口述整理的原始书面材料一并交安监部。事故当事人口述整理的原始书面材料当事人应签字确认。6.3.6 误操作事故、人身轻伤事故、一类设备障碍、生产区域着火爆炸、生产设备、系统承压管道、容器爆破事故、严重污染环境事故、一次发生/现 3 人及以上患有职业病及严重交通事故等认为具有较高风险的事故, 应依据事故调查与分析标准 ,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6.3.7 发生 5 人以上的轻伤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 2 小时以内安全监理和*项目公司安监部报告。6.4 安全周报、月报6.4.1 *热电有限公司应及时登录“中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安全监察”模块中安全事故统计菜单,按照要求录入安全周报、月报内容。6.4.2 安全周报于每周一 12:00 之前录入;安全月报于每月 3 号 12:00之前录入;一类障碍以上事件简况随时录入。6.4.3 报表要求准确、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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