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 (国务院令第 302 号) 、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9 号) , 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电监安全201211 号) 、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 1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部门、各公司、外委单位。第三条 坚持安全生
2、产“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对有关责任者的行政处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事件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的考核,全部列入安全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第五条 安全奖励专项基金由在册正式职工总人数人均不低于 100 元的标准从年度工资总额中提取的资金及安全考核资金两部分构成。第六条 对事故的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大唐集团制20125 号)的规定执行。第七条 本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
3、 人力资源部、 工会和监察审计部监督执行。第二章 表彰与奖励第九条 安全生产百日无事故奖(一)奖励条件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江苏分公司认定为准,连续安全生产天数达到 100 天时,即为一个周期对全体职工进行奖励。(二)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在册正式职工均属受奖人员范围,每实现一个 100 天安全生产周期,安监部制订安全生产百日无事故奖发放办法,报厂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在 7 个工作日内计核发放。(三)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生产考核由安监部负责,考核期内如发生问题,按下列标准考核:1. 内部考核事故责任者免奖。2. 一、二类障碍责任者免奖。3. 人身未遂责任者免奖。4. 本人责任的人
4、身重伤者免奖。5. 本人责任的人身轻伤者免奖。6. 误操作(三误)责任者免奖。7. 隐瞒异常以上事件事实真相者免奖。第十条 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奖励条件1. 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工作成绩突出,受到集团公司或省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表彰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2. 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避免重大设备事故和设备损坏的有关人员。3. 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效制止和防止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4. 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免受伤害、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有关人员。5. 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若符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条件
5、的,内部奖励的同时还将申报集团公司特殊贡献奖励。(二)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1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由厂长颁布嘉奖令,并给予重奖。2. 特级:防止性质可构成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以及人身死亡事故发生的有功个人、集体、部门。奖励:200050000 元。3. 一级:防止性质可构成事故及人身重伤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集体、部门。奖励:200010000 元。4. 二级:防止性质可构成一类障碍或采取积极、果断措施避免事故扩大的有功个人、集体。奖励:5001000 元。5. 三级:防止性质可构成二类障碍发生的个人、集体;事故处理、事故抢修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集体。奖励:200500 元。6. 四级
6、:防止性质可构成异常和人身轻伤发生的个人、集体;事故处理、事故抢修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集体。奖励:50200 元。7. 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提出先进的工作方法或合理化建议,经实践证明取得明显的实际效果,视情况奖励 10005000 元。8. 经厂领导认定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的部门或人员,视情况给予奖励。9. 安全生产奖励申报批准手续: 特级由厂部讨论推荐上报集团公司认定。一至二级奖励由厂安委会讨论,报厂长批准。三至四级由安监部、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等讨论,报分管厂长、总工批准。凡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的个人、集体,经厂部研究决定,有关事迹材料经党、政、工部门盖章后上报集团公司批准,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支付。凡上报厂部的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个人、集体,由各部门用书面材料申报至安监部,经批准由厂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支付。第三章 处 分第十一条 为教育职工,吸取教训,对因严重违章、失职行为造成事故的,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并对责任者给予相应的处分。事故处分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条例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为依据,结合本厂情况制定。第十二条 处分分为行政处分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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