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电用电管理控制程序1 目的为对供电用电进行控制,预防事故发生,制定并实施本程序。2 适用范围设备管理部、维修部、储运部、采矿部。3 职责3.1 设备管理部、维修部、储运部负责供电管理制度的编制。3.2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供、用电单位的供电系统和安全管理进行安全监督检查。4 执行程序4.1 电气操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4.1.1 经培训合格,具备相应的电气知识、操作技能和熟悉本单位供电系统,并取得资格证和上岗证。4.1.2 熟悉触电救护程序和方法。4.1.3 每两年至少应接受一次培训,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须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从事电气工作。4.2 供电、用电管理4.2.1 设备管理部、维修
2、部、储运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编制供电管理制度 ,对线路维护,变电场所的环境、标识,管理和操作人员职责等作出规定,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组织编写“操作规程”。4.2.2 承包商用电时,必须遵照供电管理制度 ,办理用电申请,设备管理部审核、批准。4.2.3 需申请停电进行检修或搬迁电缆和电气设备时,按供电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供电系统维护检修需上级系统停电时, 执行 供用电管理办法 。4.2.4 使用单位对供电缆线、设施和设备要标示明显的标志,包括型号、规格、使用地点等,双回路的电缆要标明回路名称。4.2.5 各用电单位在增加用电负荷时,必须进行负荷统计和保护计算,报设备管理部审核、批准后实施;露天矿用电负荷发生变化时,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及时对上级整定进行调整。4.2.6 供电系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供电系统图。5 相关文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矿供用电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6 相关记录停送电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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