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电气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电气质量标准化基础,真正实现管理标准和现场实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各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上新台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规定(一) 供电管理工作在矿机电副矿长的监督和领导下,由矿机电职能单位具体负责。(二) 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将全矿的电管、设备、防爆、电缆、小型电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三) 涉及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容、供电线路延长以及新安装大型设备供电等工作,必须先由电气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机电
2、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进行,以确保矿井供电的合理、安全。(四) 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矿机电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杜绝供电超长、开关甩保护、整定不合理现象。(五) 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更改或重新绘制。(六) 。供用电单位对分管范围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对于无责任承包的供电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七) 。井上、下各级变电所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
3、行停电工作票,并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照工作票要求严格执行。(八) 。矿机电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每年的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电气试验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按期完成。二:电气保护管理规定(一) 。矿井 35KV 变电站一次继电保护定值整定由电力部门专门的成员完成,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与电力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变更整定数据。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一) 。矿井井上、下 10KV 电网及变电所继电保护由机电职能单位统一管理,井下变电所以外低压电网继电保护由区队负责现场管理,矿机电职能单位监督管理。(二) 。各种继电保护应按规定配置齐全,动作可靠,严禁短接或甩掉不用。(三) 。井下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
4、,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引出的馈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四) 。煤电钻、信号照明综合保护必须正常使用。 杜绝甩保护现象发生。(五) 。低压馈出线总开关、移动变电站二次馈电装置必须具备过流、漏电保护。 杜绝甩保护现象发生。(六) 井下各级变电所、供配电点、单台供电开关局部接地装置必须安装合格。(七) :每天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实验。(八) :电压在 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含接线盒)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
5、钢丝) 、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九) :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 2。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 1。(十) :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 4mm、截面不小于 100mm2 的扁钢。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厚度不小于 4mm、截面不小于 50mm2 的扁钢。(十一) :井下接地电阻的测量,由电气管理人员(专人)负责,每季度对总接地网接地电阻值至少测定一次,并记录,以备查阅。新安装的接地装置,使用前要进行测量。在进行接地电
6、阻测量时,一般使用本质安全型便携式接地电阻测量仪表。(十二) :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测试每年应进行一次。(十三)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综合继电保护校验每半年进行一次。三:电气防爆管理规定(一) :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入井前,必须具备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否则一律不得入井使用。(二) :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其内容包括:1、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编号、铭牌是否清晰。2、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变形,防腐油漆是否有脱落。3、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密封圈、挡板、挡环是否齐全合格放置顺序是否正确,嗽叭嘴是否上紧。4、隔爆接合面经磷化处理,并涂凡士林,无锈蚀,机械损伤不超过规定。5、对每个隔爆间隙逐一进行测量,其间隙应符合要求。6、联锁装置齐全完整。7、控制线压线无松动,线号清晰。8、注油设备不应有渗油现象。(三) :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好无损,严禁出现裂纹,开焊或严重变形, 否则为失爆 (变形长度不超过50mm, 凹凸深度不超过5mm) 。(四) :电气设备不应有严重锈蚀现象,进行涂漆防腐时下列地点不应涂漆、铭牌、防炸标志、警示牌、渗入隔爆接合面的油漆及时清除,防爆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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