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检修班个人工器具管理办法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所有职工。2、管理职责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 建立起让每位员工都有机会施展才能的激励机制,努力营造愉快、和谐、进取的环境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主人翁责任感及团结协作精神,使管理更加多元化、人性化。3、管理内容及要求3.1 个人工器具配备发放原则3.1.1 个人工器具按生产实际需要配备, 主要配备发放对象是从事生产现场生产工作的工人,技术人员和部分管理人员。3.1.2 所配备的个工器具,属公家财产,由个人负责保管使用,以有利于生产便于管理。3.1.3 为适应新体制的要求又考虑到现有实际情况, 个人工器具配
2、备暂时按现有人数和现在工种配备。3.1.4 公用工器具内已有的品种、规格的工器具,个人工器具不再配备。3.1.5 个人工器具发放限本班组职工(外班组人员、雇用人员不包括在内)。3.1.6 随着生产工作变化的需要由厂有关部门决定更改个人工器具配备数量和种类及使用年限。3.1.7 个人工器具发放应遵守使用年限。3.2 个人工器具的发放收缴管理3.2.1 个人工器具发放领用按年限由单位统一领发。3.2.2 使用期内如有中途丢失, 损坏不能继续使用影响生产工作时应及时补领并需要交纳成本费的 1080,而使用年限仍按原来不变。3.2.3 对于锉刀、螺丝刀、刮刀、电笔等易损件,不是个人原因造成不能继续使用时,使用期没到可以以旧换新发放。3.2.4 个人工器具发放应有帐卡记录、发放、收缴、补发应记录准确。3.3 属于国家规定定期检验的个人工器具应定期送检。如不按规定定期检验,每次考核责任人 1050 元。3.4 班组没有个人工器具管理制度的考核班长 20 元;班组没有个人工器具发放台帐的考核班组保管员 20 元。4、检查与考核4.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仪分场负责检查与考核。4.2 依据本标准和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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