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信线路安全和保密制度第 1 条各级线路维护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检查,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维护人员应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杂的工作时,必须事先拟订技术安全措施,操作前检查操作程序、涉及的线路设备、维护工具和防护用具,在确保安全时,方可进行作业。1.在人孔中进行作业之前,应在确定安全后方可下人孔工作。在人井内作业必须 2 人以上方可进行,并且不得同时下井。2.严格遵守光、电缆储运、挖沟、布放及杆上作业等安全操作规定。3.在市区、水域等特殊地段作业时,应遵守市区或水面工作的安全操作规定,设立有关的各种信号标志,确保人身和作业的安全。4.
2、防范各种伤亡事故(如电击、灼伤、中毒、倒杆或坠落致伤等)的发生。5.在高速公路进行日常线路维护及抢修时,应按照高速公路安全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人员必须穿安全警示服。6.架空线路与电力线交越时,应加设电力线保护管;有碍行人、车辆通行的拉线,应加装拉线警示管。第 2 条在维护、测试、故障处理、日常检查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故障发生。第 3 条各级线路维护管理部门应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和检查,建立和健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学习消防基本知识和应急训练,确保人身、设备安全。1.维护人员在使用明火和可燃或易燃物品时,应予以高度重视,谨防火灾的发生。2.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向消防部门
3、报警,迅速组织人员,采取行之有效的灭火措施,减少火灾引起的损失。3.严禁在架空线路附近和桥洞、涵洞内线路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发现后应及时处理。第 4 条在光缆线路的查修或割接时,或在进行光纤通道全程传输总损耗测试时,被测光纤与 OTDR 及光源连接之前,应通知该中继段对端局站的机务人员,取下 ODF 架上与之对应的连接尾纤,以免损坏光盘。第 5 条各级线路维护管理部门应加强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和人身安全。第 6 条在签订代维及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协议。第 7 条各级线路设备维护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职工的保密教育。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增强保密观念,并做到:1.严禁携带保密文件进入公共场所,私人通信和广告宣传中都不得泄漏通信机密。2.不随意监听用户通信,对用户资料保密。3.各种机密图纸、资料、文件等,应严格管理,认真履行使用登记手续。4.代维单位不得向第三方泄漏线路产权单位的资料、信息。第 8 条对泄密事件应立即查明,采取补救措施,并于 24 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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