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总则绝缘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本细则依据 2007 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压电气设备绝缘技术监督规程 ,结合山西省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2 监督网各成员职责2.1 绝缘技术监督工作接受山西省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在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由本专业技术监督网(以下简称本网)实施管理。本网监督工作由公司监督组组长统一负责。2.2 监督组组长的职责:2.2.1 贯彻国家、行业相关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标准条例;按照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组织制定或修订绝缘监督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
2、制度。2.2.2 及时完善公司绝缘监督网,规范监督网各级人员工作行为。2.2.3 组织重大电气设备事故的分析与调查, 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组织有关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制订和审查;每半年组织召开监督工作会议,审核监督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对绝缘监督提出考核或奖励。2.3 公司监督专责的职责:2.3.1 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及公司绝缘监督细则,协助组长推动本公司绝缘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2.3.2 制定绝缘监督年度计划并督察绝缘监督项目的落实执行。2.3.3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及主要设备的选型、监造和交接验收。2.3.4 定期汇总本网监督工作专业报表、计划、总结
3、。2.4 风场监督负责人的职责:2.4.1 负责本风场绝缘监督活动的开展,协助公司专责人共同搞好绝缘技术监督专业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本风场绝缘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解决所发生的问题,建立健全本风场绝缘监督台帐,开展技术革新,对风场进行绝缘技术培训。2.4.2 根据所辖设备情况,参照年度设备维修、技改、新增设备的要求,组织实施技术监督工作计划。2.4.3 对本风场设备缺陷故障及时处理,并分析制定有效的反事故措施落实执行;实施对风场技术监督管理。2.4.4 参加主要设备的选型、监造和交接验收。2.5 风场监督网专责的职责:2.5.1 建立健全技术监督档案资料;监督指导完成各项设备修试任务;2.5.
4、2 定期汇总设备绝缘监督报表、总结,经风场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专责人。2.5.3 对设备的修试、检验情况认真分析,提出设备绝缘状况的结论,对危急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应及时汇报公司专责人。2.5.4 建立电气设备台帐,内容包括安装使用说明、出厂试验报告、交接验收报告、定检台帐、缺陷故障记录、外委修试报告,并妥善保管存档,可随时查阅。3 监督的对象电气设备的内外绝缘、过电压保护及设备通流能力。电气设备主要指变压器、组合电器、开关、互感器、避雷器、套管、瓷瓶、电力电缆、接地装置、发电机、电动机、母线、架空线等,变压器油。4 监督的范围4.1 设备的设计选型。4.2 绝缘配合的选型。4.3 设备的监造。4.4 设备的交接验收。4.5 设备性能定检及预防性试验。4.6 设备故障分析、反事故措施的落实。4.7 设备维修、监测手段的改进与完善。5. 设备绝缘预试规范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应执行: 山西省电力公司预防性试验规程 (试行)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应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当两者的试验要求发生矛盾时以前者为准。6 监督指标6.1.1 预试率(实际预试总台数/计划预试总台数100%) 。6.1.3 完好率(无缺陷设备台数/实有设备台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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