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仪表气源、电源安全制度1、目的为保障生产正常运行,采用仪器仪表全程监控,为了仪器仪表能够正常发挥监控作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应于公司仪表气源、电源的管理工作。3、职责电仪车间负责公司仪表气源、电源的管理工作。4、仪表用气安全4.1 仪表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 。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 10。4.2 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4.3 每日对供气系统(贮气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巡回检查 1 次。4.4 每周至少 1 次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
2、增加棑空次数 。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5、仪表电源安全5.1 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5.2 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5.3 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5.4 供电系统的各设备,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5.5 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 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5.6 重要生产装置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中应配置 UPS、 确保生产
3、装置供电系统发生断电等事故时,其控制仪表能够正常显示和可靠动作。5.7 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接线方式应简洁、清晰,电源引向不同回路的 380V、220V 母线(以下简称低压母线) ,所选用的线路、设备、保护装置等应符合规定。5.8 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在满足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还可进行UPS 离线检修、蓄电池定期维护等工作。5.9 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切换装置,应能实现无扰动切换,其切换时间应满足控制仪表的运行要求;低压母线的直供馈出回路可根据系统电源质量等情况,配置隔离变压器或稳压器。5.10 在控制仪表电源系统中,要采取防雷、EP 谐波吸收装置保护措施,防止过电压对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
4、危害。5.11 具备两路供电的控制仪表,应具备两路非同期工频交流电源同时工作的条件。5.12 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应由仪表专业提出供电要求,电气、仪表专业共同确定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方案。5.13 控制仪表电源质量(1)电源电压:交流 220V10%。电源频率:50HZ1HZ;(2)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用电设备的允许电源瞬间断电时间。瞬时电压降:小于 20%。6、仪表电源运行安全6.1 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竣工后,由电气、仪表专业按有关规范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6.2 生产装置每周期开工投料前须对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可靠性进行以下检验:(1)断开隔离变压器输出电源回路;(2)断开
5、UPS 输出电源回路;(3)同时断开供隔离变压器和 UPS 的输入电源回路。检验过程中如控制仪表运行正常、生产装置无异常现象发生,视为仪表电源供电系统合格;(4)企业须绘制控制仪表电源一次供电系统图,并明确电气、仪表专业的管理界线;(5)UPS 的运行管理应按相关说明书的要求进行;(6)控制仪表电源系统配电装置的运行管理除按照低压配电装置管理要求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配电装置上应有电气一次主接线图;仪表和电气专业须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积极做好运行、检查、维护等工作,消除管理盲区;建立 UPS 和蓄电池台帐及运行、事故、测试等记录;UPS 故障报警信号应引入控制仪表报警系统;电源装置输出端的中性点不应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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