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电所设备巡视检查制度1.目的: 为了使变电所的各级人员能及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和发现缺陷,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供电车间变电所。3.职责:3.1 值班员、值班长是变电所设备巡视的主要责任者,对本班发生的缺陷不能巡视到位负责。3.2 变电所所长是变电所设备巡视工作的主要管理者,负责监督检查值班员(长)巡视质量。3.3 变电段长、工程师、运行副主任负责监督检查各所巡视质量。4管理要求:4.1 值班员对变电所内所有设备、设施及周围环境,除交接班巡视外,每班按下列要求巡视:a. 市区变电所室内设备每两个小时按巡视路线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即:0、2、4、6、8、10、12、1
2、4、16、18、20、22 点各巡视一次,室外设备白班按每两小时巡视一次,夜班 18、20、6 点各巡视一次。 (原文是:“市区变电所每两个小时按巡视路线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即:0、2、4、6、8、10、12、14、16、18、20、22 点各巡视一次”。 )b. 山里变电所白天每两小时按巡视路线进行巡视检查一次, 夜间每四个小时巡视检查一次。即 0、4、6、8、10、12、14、16、18、20 点各巡视检查一次。c. 设备巡视检查的范围:1、一次设备;2、二次设备(包括电池、仪表及信号灯指示、综保装置或继电器、计算机等) ;3、避雷针、接地装置、设备构架、围墙、房屋建筑等;4、安全工器具、消
3、防用具、环境卫生等。(原文是“市区变电所每半小时一次监盘,山里变电所白天每半小时一次监盘,夜间巡视时进行一次监盘,巡视、监盘后将情况记录在巡视监盘记录中。”)d.电气设备在改变运行状态或受到短路电流的冲击后要进行检查。 (新增内容)4.2 遇有下列情况由变电段长决定增加巡视次数,并通知变电所:a. 过负荷或负荷有明显增加时,并检测各接点是否过热;b. 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c. 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d. 遇有五级以上大风、雷雨后、浓雾、冰雹、大雪等天气变化时;e. 根据领导指示增加的巡视等。4.3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巡视检查设备,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巡视发现的缺
4、陷同时记入设备缺陷记录和值班运行记录,由值班长或所长汇报电力调度, 紧急缺陷还应向运行主任汇报。 巡视者应对当次巡视质量负完全责任,对巡视不佳导致事故者,追究责任。 (新增内容)4.4 所长在岗时每天至少全面巡视一次,严格监督各班的巡视质量,同时对设备、设施、接地网及引线是否完好进行全面的外部检查,检查缺陷有无发展等。所长每月第二、第四个周五参加两次夜巡。4.5 变电段长、工程师、运行主任每月至少对市区各变电所进行一次巡视(山里变电所每季不少于一次) ,严格监督、检查各所的巡视质量。4.6 巡视中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向电力调度汇报及时处理。4.7 巡视设备时,保持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防止触电。巡视路线要保持畅通,巡视时必须注意脚下防止踩空和被电缆沟盖板等障碍物绊倒、摔伤。夜间巡视高压设备时要有足够照明并使用手提灯。4.8 设备巡视检查项目按本所现场运行规程相关内容执行。4.9 巡视时值班人员晴天穿绝缘鞋,雨天穿绝缘靴。考核办法1、对不按时巡视和巡视不到位者每发现一次扣 20 元。2、因巡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缺陷对责任者扣 50 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对所长监督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所长 20 元。相关文件:1、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2、变电所交接班制度3、红外线测温仪使用管理制度相关记录:1. 值班运行记录2. 设备缺陷记录3. 设备巡视监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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