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厂氨区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保证用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44 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0 号)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4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 职责2.1 发电部负责氨区设备运行中操作、 巡检及相关维
2、护工作。 2.2 银仪检修维护部负责氨区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2.3 生产技术部负责液氨相关指标的技术监督工作,为氨区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工作。3 管理内容与方法3.1 一般事项3.1.1 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 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 并良好接地。3.1.2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 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3、。3.1.3 凡进入储氨区工作的人员,应按照安规规定着装。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 并同时配备 2%稀硼酸溶液、 正压式呼吸器和防护眼镜、 橡胶手套、防护面罩等以备卸氨时和设备出现漏氨故障时防护用。发电部负责保管检查,各部门负责自己检修所需劳动防护用品。3.1.4 氨区应设置风向标, 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附近人员容易看到的高处。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 500m 内存在的人员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厂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免事故扩大。3.1.5 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按照政府等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3.1
4、.6 进入氨区应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氨区大门钥匙由氨区值班员负责保管, 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 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氨区的大门进出后应随时关闭并上锁。3.1.7 氨区 30m 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地点(处所) 。进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3.1.8 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
5、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严禁任何油脂带入氨区,如果需要务必办理相关手续。3.1.9 氨区周围道路必须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氨气输送管道桁架处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志。3.1.10 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内,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 、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3.1.11 氨区内必须通风良好。操作、检修时使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 。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3.1.12 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烈地排放,防止
6、因摩擦引起爆炸。3.1.13 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移作他用。3.1.14 氨区半径 30m 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测试,应低于爆炸下限的 20%,合格后方。3.1.15 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氨区内施工前,须经安全教育并办理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岗。3.9.1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 ,液氨储量大于 10 立方米属重大危险源。我厂氨区为重大危险源(设计为 3100 立方米) ,应按要求进行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3.2 液氨储罐及设备3.2.1 液氨储罐应装设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每年在“春检”期间检测一次,并建立设备档案。3.2.2 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 所有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3.2.3 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温度仪、安全阀应定期检查、校验,并建立档案。3.2.4 液氨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总容积的 85%。3.2.5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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