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总 则一、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法令,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确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电力更有效地为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订本条例。二、农村安全用电工作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危。各级供电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坚持照章管电、依法治电的原则,应主动与政法、劳动、文教、卫生、广播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农村安全用电的监察、检查、宣传教育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农村安全用电,符合农村社(乡)队(村)的根本利益,是用电社(乡)队(村)主要任务之一。各社(乡)队(村)管电干部和农村电工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用电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确保人身设备安全。三、
2、本条例适用于各级供电部门(包括自发自供和转供电单位,下同)以及社(乡)队(村)管电组织、农村电工和广大农村用户。四、各级供电部门和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社(乡)队(村)管电干部和农村电工,都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条例。五、对遵守本条例有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条例造成重大事故的工作人员,应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于违反规章的瞎指挥,具体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组织与任务六、各级供电部门,要把农村安全用电工作,作为重要职责。要建立健全农电安监组织,配备农电安监专职或兼职人员,不断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的管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摸索农电事故规律,采取针对性措施,组织和指导用电单位做好
3、安全工作。七、各用电社(乡)队(村)要建立健全有领导干部、电工、治保、医务等有关人员参加的管电组织。社(乡)队(村)管电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1. 负责社(乡)队(村)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领导;2. 贯彻执行本条例,制订社(乡)队(村)安全用电公约;3. 宣传安全用电常识,普及触电急救法;4. 加强法制教育,监督和检查用电安全状况;5. 负责落实安全用电措施和消除电力设施的各种缺陷;6. 组织触电伤亡事故的抢救、 保护事故现场、 向主管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电工管理八、社(乡)队(村)管电组织必须根据用电设备数量配备电工。农村电工的职责是:1. 在管
4、电组织领导下, 认真执行供电部门有关农村安全用电的各项规章制度;2. 掌握本供电区所用电力设施的运行情况, 建立健全设备台帐、 缺陷记录和图表;3. 负责本供电区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检修和定期巡视;4. 负责安全用电常识的宣传教育,正确掌握触电急救方法;5. 配合供电部门保证高压电力设施,防止盗窃和破坏。九、农村电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人民服务,热爱农村电气化事业;2. 身体健康,作风正派;3. 具有相当初中文化程度,有一定电工知识,熟悉有关规程,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和触电急救法。十、农村电工,须由本人申请,社(乡)队(村)推荐,县供电部门审查,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电
5、工证后,才能从事电工工作。电工应保持稳妥定,更换电工应取得县供电部门同意。十一、凡未配备电工的用电社(乡)队(村) ,供电部门可不予供电。严禁无电工证的人员从事电工工作, 凡无证人员造成事故, 除从事处理外,还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十二、培训和考核农村电工是供电部门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县供电部门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对农村电工进行培训。县供电部门应做好农村电工的考核和年审工作。每年要对农村电工普遍进行一次考核,考试不及格的要暂停工作限期复试,复试不及格应吊销其电工证。设备管理十三、供电部门要根据农村用电季节性特点,开展安全用电大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在发现险情时应立即停电,限期整修以后,再行送电。进
6、行安全用电检查时可邀请公安政法部门参加。十四、 县供电部门按照规程规定、 组织用户对低压电网每年进行一次检、评级和定级工作。并协助社(乡)队(村)制订整改计划。督促社(乡)队(村)消灭三类设备。十五、社(乡)队(村)管电组织每年要组织农村电工对供电区全部电力设备进行春检和秋检,落实安全措施,堵塞漏洞,预防事故发生。十六、 架空线和接户线要有农村电工负责经常维护, 定期进行全面巡视。遇有大风、大雨、大雪和用电高峰季节,要增加巡视次数,对危及用电安全的设备要及时处理,直至停用。十七、农村配电变压器低压侧要安装触电保安器,并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十八、农村新建高低压电力设施,必须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十九、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包括家用电器)均应安装保护接地。安全用电二十、用电要申请,安装、维修找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电力设备。二十一、农村临时用电,要向供电部门申请,电力设备安装应符合规程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接电,在用电期间有专人看管。用完及时拆除,不准长期带电。二十二、严禁“一火一地”用电和挂钩用电。二十三、严禁私设电网,不准用电网防盗、防窃;不准用电网捕鱼、狩猎;不准用电网捕鼠、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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