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井下巷道电缆敷设及吊挂标准,望有关单位认真执行。一、电缆敷设及吊挂原则:1、电缆必须吊挂。2、 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巷道整的一致, 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 90,即横平竖直。在拱形、梯形巷道电缆组合钩下端紧贴巷道壁。3、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要求成 90转弯,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半径符合下列要求:1) 、铠装电缆要求:弯曲半径20 倍电缆外径2) 、橡套电缆要求:弯曲半径10 倍电缆外径4、电缆悬挂点的间距与固定方式符合以下要求;1) 、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应保持 1m(允许悬挂点的间距在50
2、mm,上下 10mm 范围内变动) 。2) 、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 6m。3) 、固定电缆钩在喷浆巷道,用 M16 膨胀螺丝,每组上下端头固定。5、悬挂高度符合下列要求: (以下高度以挂电缆钩下端到地面距离为准)1) 、主要运输巷道高度不低于 1.6 米。2) 、掘进与回采巷道不低于 1.6 米,机电硐室不低于 2 米。5、悬挂应有适当的驰度,一般以电缆拉直后自然下垂为宜。7、电缆应每根分开吊挂(吊挂顺序:根据电缆截面由上而下吊挂,高压电缆悬挂在最上钩) 。8、电缆安设经过躲避硐室时,必须拐弯进硐室吊挂,硐室内拐弯处电缆钩底部靠帮固定。二、一般规定:1、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 (并且用统一类
3、型规格的电缆钩) 。2、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允许用同一类型的电缆钩3、巷到一侧挂有 2 根以上的电缆时,不得交叉,且驰度一致,不得错钩吊挂。4、电缆钩一钩只准挂一根电缆。有分支电缆时竖电缆靠巷道壁,横走向电缆在在外,靠巷道中心方向。5、通讯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 0.3m 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 0.1m 以上的地方。6、电缆不得挂风筒或水管上。7、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护。8、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9、电缆与供风管、供水管在巷道一侧吊挂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 0.3 米以上的间距。
4、10、盘圈或盘 8 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制。11、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大于 100mm12、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0mm。13、电缆标志牌内容要求有型号、电压、长度、检查人、始末端名称,便于识别。14、电缆标志牌填写时字迹清楚不潦草,工整,并与实际相符。15、电缆标志牌箭头指向正确,即箭头由电缆指向负荷端或受电端。16、主要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每 100 米应标有一个标志牌。17、拐弯处或分支点以及电缆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端应各有一个电缆标志牌。18、电器设备入线电缆均应粘贴标志牌,标志牌粘贴在距喇叭嘴0.5m
5、处。19、电气设备控制线、信号、照明灯等多用途小电缆允许使用扎条捆扎固定,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20、绞车硐室内应贴顶靠邦分开吊挂,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21、横过巷道电缆(过龙门处电缆)应用电缆反卡“U”型钩分开固定吊挂。22、严禁用金属铁丝包扎悬挂电缆。23、无论高低压电缆都不允许有打结现象。24、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外皮破口,若出现即为失爆。25、井下进行巷道施工时,应又施工单位将电缆保护好,严禁损坏电缆。喷浆料或回填料不能喷到电缆上,施工完成后仍由施工单位将电缆恢复原状。26、电缆接线盒固定加板牢固,确保不使接线盒两端的电缆受纵向拉力,接线盒不遭受淋水。如
6、确实在接线盒上方存在淋水现象,必须用风筒布等防水材料对其进行保护。接线盒调高,防止淋水沿电缆进入接线盒。接线盒吊挂时铭牌向外,支线喇叭口不得朝上。27、通过风门、防火门、电气设备隔墙等敷设电缆时应有穿墙套管保护,电缆穿套管后用密封。28、 在井下巷道内运输超宽的大型材料或设备时运输单位必须沿途检查运输路线,提前制定出防止挤伤或刮断电缆的安全防护措施。29、井下不允许存放任何电缆,入井的电缆不准裸露电缆头。30、电缆要保持清洁卫生,各使用单位要定期清理。31、在总回风巷和专业回风巷不应敷设电缆,特殊情况下需敷设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三、考核办法1、电缆吊挂合格率 95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对所在区域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罚款 100 元。2、 不按要求挂线打眼和裸露丝超过规定长度的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 200元。3、电缆安设不进躲避硐室的罚单位负责人 200 元并在进行整改。4、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 电缆外皮破口,每处罚款 500元。5、电缆被喷浆(电缆上有喷浆料)每米罚施工单位 100 元。6、对可预见的而没有做出防范措施损坏的电缆每处罚款 5000 元,由此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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