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处处长安全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2、在计划、检查、布置、总结、评比生产经营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检查、布置、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调配人力、物力,保证贯彻实施,对新建、改建、扩建和革新项目,认真做到“四同时”。4、负责及时制定、修改、完善本单位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5、组织职员认真学习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员工做好“四不伤害”。6、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安全环保综合检查,月初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检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表扬、奖励、处罚违章违纪行为。7、有权拒绝上级领导和部门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指令和意见;发生事故后应按公司工伤事故报告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保护现场,等待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轻伤事故原因调查处理,拟定改进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报生产品质处批准;8、新进人员和转岗人员,要及时进行分厂、(工段)班组安全教育,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并及时签订上岗承诺书;9、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有权在公司范围内对公司“三违”行为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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