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电网公司调控机构安全工作规定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调/4)338-2018国家电网公司调控机构安全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 则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各级调控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提升电网调控安全运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调控机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止发生电网稳定破坏、大面积停电事故和调控责任事故为重点,以强化本质安全管理为核心,提升调控机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调控机构实行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分设的调控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党
2、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行政副职协助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调控机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应相互协同、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确保安全管理的组织、人员、投入、实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安全管理的闭环全过程管控。调控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机制,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调控机构。第一章 安全目标各级调控机构以不发生负有人员责任的五级以上电网事件 (事故) 为基准,逐年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省级以上调控机构安全生产目
3、标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一)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以上电网事故;(二)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以上设备事故;(三)不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四)不发生危害电网安全的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事件;(五)不发生五级信息系统事件;(六)不发生调控生产场所火灾事故;(七)不发生影响公司安全生产记录的其他事故。省级以上调控机构内设专业处室(科室)以不发生负有人员责任的六级以上电网事件(事故)为基准,逐年制定专业安全生产目标。专业安全生产目标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一)不发生调控值班人员误调度、误操作、漏监视信息等事件;(二)不发生监控信息误接入、误定义、误分类等事件;(三)不发生发电计划、停电检修计划安排不当等
4、事件;(四)不发生系统运行方式安排不合理、无功电压控制策略安排不当等事件;(五)不发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配置不当、误整定等事件;(六)不发生调度自动化系统 SCADA 功能全部丧失等事件;(七)不发生危害电网安全的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八)不发生因调度运行安排不当导致的水库水位运行异常事件。省级以下调控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参照省级以上调控机构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逐年制定本级机构和内设专业科室(班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第二章 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调控机构行政正职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机构安全工作和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调控机构行政副职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
5、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向行政正职负责。内设专业处室(科室、班组)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接受本调控机构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行政副职的领导。调控机构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调控机构应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层级、 各专业、各岗位,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安全责任书应按照两级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要求, 根据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制定,应具有针对性、层次性,实行多层级控制。安全责任书期限为一年,原则上应在每年一季度完成签订。人员岗位变动后,应重新签订安全责任书。第三章 安全监督在各级调控机构建立安全监督网络,在调控机构内部建立中心、内设专业处室(科室、班组)两级安全监督体
6、系。调控机构应设置专职安全员,各内设专业应设兼职安全员。调控机构安全员任职条件如下:(一)坚持原则,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二)熟悉与电网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章制度;(三)专职安全员应具备电网运行、管理工作经验;兼职安全员应具备专业工作经验;(四)专职安全员应经过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培训,具备上岗资格。调控机构安全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监督调控机构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二)开展日常调控业务安全监督,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三)建立健全调控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四)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组织或配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安全规定的培训和考试;(五)协助组织事故(事件)调查,对“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按要求完成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报送工作;(六)对调控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事件)负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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