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防汛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防汛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遵守所在流域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第二章 防汛制度、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第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防汛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防汛工作责任部门,组建抢险队伍,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第五条 各单位应制定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防汛物资管理制度、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防汛工作制度。第六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2、为本单位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防汛工作的副职为本单位防汛安全综合管理领导责任人。第七条 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贯彻执行防汛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防汛安全制度,明确各级防汛安全责任。(三)保证防汛资源配置。(四)组织制定防汛应急预案。(五)及时处理涉及防汛安全的重大问题。第八条 分管防汛安全工作副职职责:(一)组织审查重大防汛技术措施。(二)组织防汛检查。第九条 防汛安全管理部门职责:(一)开展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防汛工作计划。(二)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监督防汛安全隐患的整改。(三)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防汛演练。第三章防汛工作第十条 各单位应做好防汛准备工作,认真开展汛
3、前检查,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一)防汛组织机构(防汛领导组织机构、防汛责任部门、抢险队伍等)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顺畅。(二)防汛措施、防汛应急预案。(三)有关建筑物(施工围堰、泄水建筑物等)是否满足度汛要求。(四)对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生活营地、工作面是否制定应急措施、人员是否能及时撤退。(五)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六)对可能受洪水影响的营地和大型设备是否采取措施。(七)可能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第十一条 在主汛期间和大暴雨过程中应坚持 24 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及突发险情。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和业主单位的联系,及时、准确了解有关气象、汛情资料。第十三条 根据预案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戒线和醒目标志。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在汛前将本单位防汛度汛领导组织成员名单、联系电话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十五条 发生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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