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事故安全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设备事故管理,保障设备安全有效运行,制订本办法。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有的设备事故管理。三、引用文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总则四、定义(一)设备事故: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因本企业设备原因直接造成能源供应中断而使生产被迫突然停止;修复费用3 万元以上;停机时间四小时以上;均视为设备事故。(二)设备故障:在生产过程中因设备的零、构件损坏或虽未损坏但设备动行不正常、控制失灵等原因,使主机停产五分钟以上,四小时以下者(构不成设备事故)均称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也要纳入设备事故
2、的管理范围。(三)设备事故分级特大设备事故设备事故的修复费100 万元以上者为特大设备事故。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设备事故:设备事故的修复费在10 万元而100 万元者。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二十四小时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事故管理办法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设备事故:设备事故的修复费在3 万元而10 万元。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四小时以上(含 4 小时)二十四小时以下。五、职责(一)设备所属单位负责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将设备事故处理报告上报装备处。(二)装备处负责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必要时参与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六、内容及要求(一
3、)下列情况不属于设备事故联动机组的设备技术状况不好,有发生事故的可能,已上报公司设备和生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安排检修的。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但安全连锁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损坏的。在生产过程中,工艺件损坏(如轧辊、矫直辊、导卫装置、风口、渣口、烧嘴、氧枪、连铸机结晶器、剪刃、一般运输皮带等)使生产中断的。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使生产中断的。(二)事故的处理与分析事故抢修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后,检修单位应迅速组织抢修。设备故障或一般设备事故,检修单位组织抢修,生产单位配合;特大或重大设备事故,由装备处、生产处组织有关单位抢修。对抢修不力,使事故进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事故
4、管理办法步扩大的责任者,视同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处理。事故分析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设备厂长组织设备、生产操作、维修方面的有关人员及事故当事人参加分析,重大和特大事故由装备处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必要时装备处参与一般事故的分析。事故分析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故障分析。生产单位主管设备的人员、检修单位人员应逐月进行设备事故和故障的原因分析。生产单位按事故发生的类别、部位、时间、等级、过程及原因等逐项填写设备档案与各类报表。事故处理对于重大及重大以上设备事故,经装备处分析形成结果后,按设备专业管理办法执行。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和检修单位做出处理意见报装备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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