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钻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打钻施工质量,确保瓦斯释放及抽放效果,特制定本制度:1、打闭子必须保证质量,因打闭子影响生产的对打闭子工罚款 50 元。2、打钻施工地点必须及时下水槽,否则影响文明生产的对跟班队长和班组长各罚款 50 元。3、钻孔设计由瓦斯治理人员技术员设计,业务部门审批,不按时设计审批的一次对瓦斯治理人员主管技术员罚款 50 元。4、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钻孔设计图,否则对队长罚款 20 元,并立即停止打钻作业。5、不按设计施工钻孔的对施工人员每眼罚款 5 元。6、打钻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7、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银行卡了 8、超前钻孔直径必须大于7
2、5mm,否则不计进尺,并对打钻工罚款 50 元。9、每班打钻施工中,班组长要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钻孔打完,跟班队长、安检员验收签字;跟班队长向通风调度汇报打钻及进尺情况,否则罚款 50 元;其它后果自负。10、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度,每班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安检员各罚款 50元。11、每茬钻(包括补钻)余最后一个孔时,由施工队跟班队长通知掘进科和通风调度,通风调度安排预测,通知不到,对责任人罚款 30 元。12、每茬打钻施工完毕,瓦斯治理人员技术员必须及时绘出钻孔施工图送交有关部门,否则对瓦斯治理人员科长罚款 30 元。13、通风调度人员接到钻孔施工图后要在图纸上注明收图时间,否则对收图人员罚款
3、10 元。14、 通风调度值班人员要详细如实填写“打钻汇报记录”表, 否则罚款 30 元。15、打钻完毕开始掘进时,施工队必须在开掘位置用白漆打上明显标志,否则对当班跟班队长罚款 20 元。16、主管技术员要根据煤厚等情况及时修改钻孔设计,否则对主管技术员罚款 30 元。17、打钻施工地点不配备坡度仪、钢卷尺等测量工具或测量工具不齐全的对队长、当班班组长各罚款 30 元。18、每一次钻孔设计经审批后,现场施工前,瓦斯治理人员技术员必须绘制一张打某个钻孔相对应的钻机相对位置及水平角、倾角的关系图,以保证打钻施工严格按设计执行。否则对瓦斯治理人员科长罚款 30 元。不按设计施工的对班组长、打钻人员
4、每孔各罚款 20 元。19、在打钻施工前,由班组长负责在掘进工作面打钻开孔位置上用白漆做标记,否则每孔对班组长罚款 5 元。20、每班打钻施工中,打完一孔退钻杆时,专职安检员必须在现场审查钻杆杆数,及时填写打钻记录(包括开孔位置、打钻角度、钻孔深度等) ,相应的业务部门,否则对专职安检员各罚款 50 元。21、每一打钻掘进循环,由生产技术科安排队探一次煤厚,如无实际煤厚而设计钻孔的,各业务部门不进行审批,并对瓦斯治理人员技术员、生产技术科主管人员各罚款 20 元。现场施工图存在问题的一处对瓦斯治理人员技术员罚款 5 元。22、因打钻中出现喷孔、顶钻、夹钻而不进行补孔出现丢钻杆、钻头及损坏钻械设备的,照价赔偿,并对责任人各扣 1 分。在以后的掘进过程中进行回收的,可由专职瓦检工、安检员进行签字,由瓦斯治理人员、生产技术科酌情进行减免。23、打钻中出现喷孔、顶钻、夹钻等情况的,当时补孔或全部设计钻孔施工完毕进行补孔都可以,但不补孔而掘进的按盲目掘进论处。24、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尺,每次对查住人罚款 10 元,对施工队队长罚款 5元,并取消虚报进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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