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缆线管理制度1、所购置电缆必须是阻燃、有 “煤安标志、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书”;2、生产单位领用必须申请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使用地点和安装设备及负荷等内容,报职能科室核实、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3、电缆敷设的最小弯曲半径为:橡套电缆为电缆半径的 6 倍,铠装电缆为 15 倍;4、电缆悬挂应适当的松弛度,并在意外受力时能自由坠落,不得损坏电缆、不准承受机械拉力或用任何机械拖拉电缆线;5、电缆与风、水管路在同一条线路时应当摆放异侧并保持一定的距离敷设,如电缆同风、水管路在同一侧敷设时,不应紧靠或缠扰在风、水管路上,不得浸泡在水里;6、当电缆线需横穿运输道路时,应采取安全措施,挖沟敷设
2、(深不得少于 0.5m) 、底面要平,同时用直径相符的钢管保护电缆,保证电缆横过道路后不影响运输安全,运输也不会因碾压造成电缆损坏;7、露天煤矿放炮前必须将电缆线移到安全距离以外,即:深孔爆破为 40米、浅孔及二次爆破为 50 米,小于此距离的应停电拆除;8、使用中的电缆不得有破皮、漏电等现象,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发现隐患采取化学冷补或热补的方法处理,不得有“明接头、羊尾巴、鸡爪子”;9、电缆的使用应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维护其完整性,反对乱接、乱截、任意损坏和超负荷运行的做法。10、凡发现有超负荷运行,电缆发热的,要立即停电检查整改、更换,不得强行使用;11、电缆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其接头处
3、理、电缆保护埯埋、摆放及接头在原来的基础上是否增多等现象;12、各电缆使用单位(暂时不用的电缆) ,要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盘曲整齐、干净卫生,长期不使用的电缆必须上交库房;13、因生产需要调动电缆线,生产单位管理人员与交接单位双方人员现场对电缆情况检查、测量长度,按照实际检查情况及测量长度现场登记、签名、办理交接手续;14、电缆使用中发现有下列之一的,根据煤矿有关规定处罚:(1) 、电缆在使用中如发现直接埋压、扒电缆、故意乱截损坏、报废、丢失的;(2) 、发现有被砸伤、炮崩、剥皮等现象的;(3) 、处理不符合规范,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漏电等现象的;(4) 、乱截电缆;16mm2 以上电缆截断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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