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线路安全管理制度1 电气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1)现场勘察制度;2)工作票制度;3)工作许可制度;4)工作监护制度;5)工作间断制度;6)工作结束和恢复送电制度;2 现场勘察制度2.1 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堪察的施工(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做好记录。2.2 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辑组织措施、 技术措施、 安全措施, 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3 工作票制度
2、3.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1)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 A)。2)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 B)。3)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 C)。4)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 D)。5)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 E)。6)填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 F)7)口头或电话命令3.2 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设备上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3)高压电力电缆停电的工作。3.3 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带电线
3、路杆塔上的工作。2)在运行的配电设备的工作。3)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3.4 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 5-1 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作业。3.5 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3.6 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为:1)测量接地电阻;2)修剪树枝;3)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工作;4)涂写杆塔号、安装标示牌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并能够保持表 5-2 安全距离的工作;5)接户、进户装置上的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3.7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3.7.1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
4、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工作票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工作票应提前交给工作负责人。3.7.2 一张工作票中,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3.7.3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 也可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3.8 工作票的使用3.8.
5、1 第一种工作票, 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的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3.8.2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若一张停电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工作任务单应写明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工作地段的起始杆号及补充的安全措施。工作任务单一式两份,由工作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一份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执行。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3.
6、8.3 一回线路检修(施工),其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需进行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错施。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应由检修(施工)单位事先书面申请,经配合线路的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实施停电、接地。3.9 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3.10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3.10.1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且有相关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应书面公布。3.10.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3.10.3 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3.11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3.11.1 工作票签发人: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2)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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