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检修班安全奖惩制度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电检班安全奖惩的职责、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电检班。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3 术语和定义未遂是指出现了安全生产事故,但未造成人亡物坏的经济损失,或损失很少。习惯性
2、违章是指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4 职责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强化电检班的的安全管理,遵循对发生安全问题时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班内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安全奖惩制度5内容与考核5.1、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上的不安全事件,在部门考核的基础上,相关的事件的责任人(如组长、班长等)进行相应的考核。5.2、若发生设备不安全事件,未构成二类障碍者,组长 10%,专责人 60%,组内其他人 10%,班里共同承担 20%,班长部门考核,部门不考核的,班长承担 20%。5.3、值班期间发生人为责任的不安全事件,责任人 100%,班长部门考核,如班长部门没考核,班长分担 20%。5.4、值班
3、期间值班记录没记全、缺陷没及时消除及没填写处理过程的,部门考核全部由值班人员自己承担。5.5、上班期间消缺不及时,以及缺陷通知单没及时消除或没填写处理过程的,部门考核:专责人 50%,组长 50%,班长加扣 50%。5.6、发生人身未遂,破皮流血事件,视情节每人次扣 50300 元。5.7、发生习惯性违章,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班内考核 50300 元。5.8、春、秋检期间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加倍考核。5.9 进入生产现场未按规定佩戴和正确使用安全帽,每人次扣 50100 元.5.10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安全带,每人次扣 100元.5.11 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每人次扣 50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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