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保证在动火作业中其作业人员的人身以及发电设备系统的设备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本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以规范动火作业工作。2 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5027-9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Q/CDT10100012004)3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3.1 本标准规定了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制度;3.2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重点防火区的动火作业工作(含外委施工动火作业) ,各级领导、生产部门、公司管理人员、各岗位生产人员以及外委施工作业人员均应熟知本制度4 动火工作票的使用4.1 本厂动火工作票分为大唐*发
2、电厂一级动火工作票 (AQ6)与大唐耒阳发电厂二级动火工作票 (AQ07) 。4.2 在本厂下列区域作业需动火时必须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4.2.1 制氢站区及围墙外 30 米以内。4.2.2 汽轮发电机氢气系统及周围 25 米以内。4.2.3 汽轮机油系统及周围 10 米以内。4.2.4 燃油库区及围墙外 40 米以内。4.2.5 蓄电池室。4.2.6 电缆夹层、电缆隧道。4.2.6 集控(含燃运)室、网控室、配电室、档案室、通讯楼、煤粉仓。4.2.7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4.2.8 变压器区域内。4.2.9 锅炉燃油系统区及燃油管路 15 米及以内。4.2.10 大修期间,氢管道 10 米
3、以内。4.3 在本厂下列区域作业需动火时必须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4.3.1 本厂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的区域。4.3.2 制粉系统检修时,当挥发份大于 10%时。5 动火工作票的编号动火工作票的编号按 大唐*发电厂热力机械 (热控) 工作票制度 “第5 条” 的规定执行。6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动火工作票的填写按动火工作票的票面内容和要求参照大唐耒阳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 “第 6 条”的规定执行。7 动火工作票的执行7.1 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有关规定。7.2 各生产部门、公
4、司以及外委单位施工作业中需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办理一级或二级动火工作票。7.3 动火工作票的办理:7.3.1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按本厂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等名单规定执行,签发权限限于本部门所管辖的设备系统,其他人员无权签发动火工作票。7.3.2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动火工作的必要性、 可能性和动火等级签发动火工作票。7.3.3 签发的动火工作票按动火等级首先进行动火工作审批。 一级动火由当值值长、安环部部长、保卫部部长审核,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二级动火由安环部消防专责、保卫部消防专责审核,由厂长助理、副
5、总工程师或技术设备部部长批准。7.3.4 动火工作审批后, 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到运行办理许可手续 (一级动火,由当值值长办理动火许可、二级动火由当班专业运行班长办理动火许可) ,办理许可手续前,应按票面所制订的安全措施要求分别做好安全措施,并签名;由动火工作许可人安排测定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并按票面内容和要求做好记录填写。7.4 动火作业前要特别注意消除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物品,防止火灾发生。7.5 动火作业中,作业现场必须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必要时应备消防车。7.6 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为 48 小时 (二级动火工作票参照执行) ;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 2-4 小时(动火间隔超过
6、4 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设副页填写,格式与票面一致。7.7 动火的现场监护:7.7.1 一、 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 各级审批人员和动火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在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7.7.2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的专业副部长(或专工) 、保卫部消防专责以及消防队员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7.7.3 二级动火时,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及消防队员始终在现场进行动火监护。7.7.4 外委施工等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需进行动火作业,由本厂负责该外委施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 根据本制度规定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在动火现场进行监护。7.8 动火作业必须遵循下列原则:7.8.1 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等应移至安全场所。7.8.2 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方法处理。7.8.3 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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