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了加强四川电网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和所控厂站的调度管理,保证电网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理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2、并入四川电网运行的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设计、建设和调度运行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二、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技术支持系统调度功能要求1、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设计和建设方案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涉及电网调度功能要求的设计方案,应通过电网调度机构的评审。2、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必须具备完善、可靠的技术支持系统,采用双机双备份等模式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实现下列基本功能,满足集控中心和调度机构对所控厂站一、二次设备进行实时远方运行监视、调整、控制等调
2、度业务要求。(1)应实现“四遥”功能。具备远方操作拉合开关、刀闸等一、二次设备,远方控制机组开停机、调整有功和无功出力等手段远方控制机组运行状态,实现 PSS 装置与机组同步投退等功能,具有为适应远方操作而设立的防误操作装置。(2) 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应具备自动发电控制 (AGC) 和自动电压控制(AVC)功能,具备与系统 AGC 和 AVC 一体化运行的功能,同时预留新业务扩充功能,以满足将来可能出现的电网调度运行及控制新要求。(3)集控中心应实现对所控厂站的继电保护、PMU、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以及励磁等涉及电网安全运行装置的运行状况、定值、投退状况、跳闸报告等信息进行远方监视。(4)
3、集控中心应具备对所控厂站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远方投退、远方测试(包括通道) 、远方修改定值等功能。不具备此功能者,需在现场留有专业人员。(5)集控中心应具备控制不同厂站、发电机组组合等多种控制运行模式,调度机构根据各厂站在系统中的地位、电网运行方式和安全运行要求等进行选择并通知集控中心。3、 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自动化系统功能要求(1)根据直调直采的原则,集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调度自动化信息(包括功角测量装置 PMU 信息)必须直接从各厂站站端系统以串行和网络通信规约上送调度机构,不经集控中心转发,以确保自动化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2) 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同时须将各厂站调度自动化信息 (包括
4、 PMU 信息)汇集后以串行和网络通信规约上送调度机构,作为各厂站自动化信息的备用数据源。(3)各厂站和集控中心均应配置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4)调度机构以单机、单电厂及多电厂等值三种控制方式实现集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自动发电控制(AGC) 。各厂站或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应可以直接接收并及时处理调度机构下发控制命令值。各电厂响应性能须满足调度机构要求。(5)调度机构对集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自动电压控制(AVC)以下发各电厂的高压母线电压设定值/增量值的方式实现。 各电厂或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应能直接接收并及时处理调度机构下发的 AVC 控制命令值。各电厂响应性能须满足调度机构要求。(6)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对所
5、控厂站的无功电压调整必须按恒电压闭环控制方式调整,严禁采用恒无功闭环控制方式。(7)集控中心所控厂站均应配备单独的电量采集装置,站端电量采集装置相关信息应通过调度数据网络、拨号网络或 GPRS 方式直接上送调度机构电能量计量主站系统。(8)集控中心应建有继电保护运行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分站,各受控厂站应建立继电保护运行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子站,集控中心的保护信息系统分站和各受控厂站的信息系统子站应与省公司主站联网,子站所采集的信息可以完整地传至调度机构主站和集控中心分站。(9)集控中心投运前必须建成流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实现自动采集雨水情信息,并与四川电网水调自动化系统中心站联网,按规定向调度机构
6、报送水情信息。(10)集控中心二次系统必须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的相关规定。4、 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系统通信要求(1)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通信设备接入四川电力通信网,必须符合四川电力通信网的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光传输设备和调度交换设备及网管应与四川电力通信网主网统一,减少通信网和设备的复杂性。(2)集控中心与调度机构间应建立两条独立的 SDH 光纤系统通信通道;集控中心与所控厂站间应建立两条不同路由的通信通道,优先采用光纤通信系统,尽可能组成光纤自愈环网。(3)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至调度机构的调度电话应具有两条以上独立通道,调度电话须具备可靠的自动录音功能;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应按有关要求设置调度交换机,并与调度机构的调度交换机联网。(4)集控中心通信电源应配置双套,不间断供电时间应不少于 8 小时。(5)集控中心及接入集控的各厂站的光传输设备应具有相应的网管系统,同时还应具备对通信动力及环境的监测监控手段。5、 集控中心应具备防御各种故障和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建立和制定完备的通讯中断、集控失效等异常故障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技术保障体系,满足异常故障处理的需要。三、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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