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程引言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气体中毒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1定义1.1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1.2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1.2.1 封闭、半封闭设备: 船舱、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1.2.2 地下有限空间 : 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矿井、废井、地窖
2、、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1.2.3 地上有限空间 : 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2适用范围2.1 本规程适用于作业人员进入有缺氧危险、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中毒或粉尘危害等危险的所有受到限制、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2.2 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一切从事上述危险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3安全管理3.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负直接管理责任;安全
3、生产管理人员负监督检查的责任;操作人员负有服从指挥,遵章守纪的责任。3.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指定作业负责人以及作业监护人员。3.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并建立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安全设施和监管制度。3.4.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救援设施, 包括救援设备和呼吸装置等。完善作业条件和配备检测检验设备,包括氧气、有害气体检测设备。3.4.2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3.4.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作业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
4、产培训和教育。3.4.4 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工作的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和安全作业培训且考核合格。3.4.5 生产经营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对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4作业要求与主要安全防护措施4.1作业前4.1.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41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应在 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气体、
5、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413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可采用动物(如白鸽、白鼠、兔子等)试验方法或其它简易快速检测方法作辅助检测。4.1.4 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并记录所采取的措施要点及效果。4.1.5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确认其符合安全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2作业中421 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4.2.2 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
6、安全矿灯或 12 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42.3 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42.4 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42.5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42.6 在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42.7 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4 2.8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42.9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42.10当发现缺氧或检测仪器出现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作业,作业点人员应迅速离开作业现场。42.11 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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