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制度1、井下所有设备要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 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机电设备安装标准进行安装验收移交。2、安装单位接到安装任务后,严格按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安装,按期完成安装任务。3、皮带,溜子等大型设备安装过程中, 机电必须现场监督安装质量、指导安装,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安装好的设备,由机电组织安装和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所查出问题由安装单位限期整改完善,整改合格后,再进行验收,并且由三方在现场办理移交手续,并签字后投入使用。5、安装单位的安装工程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6、奖罚规定:(1)安装单位未按要求时间完成任务的,超期一天罚 100500 元。(2)安装单位未按整改时间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超期一天加罚 50-100元。(3)安装完工工程, 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必须及时组织安装和验收移交工作,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责任人 100 元。(4)安装单位按期完成任务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结合具体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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