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绞车管理规定为保障小绞车安全运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运输事故的发生和进一步提高运输设备管理水平,在严格执行小绞车安装使用七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石窟煤业非常用小绞车补充管理规定。一、管理规定1、用于轨道运输的非常用(每周及以上使用一次)小绞车(回柱机)责任单位必须做好绞车、钢丝绳、轨道线路和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检查。2、使用前必须提前两天到机电科运输组提出使用申请,经运输组人员现场检查合格、审核及签字后方可拿钥匙予以使用,未签字严禁使用。3、绞车使用完毕后必须将滑头收起,同时将滑头锁住,每次使用必须填写使用记录。4、绞车使用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区队存档备查、一份运输组留档。二、考核规定1、绞车责任单位未认真执行日常维护检查以及未提前提出使用申请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 元,同时联责分管运输负责人 50 元。2、一份使用申请未存档或申请单与使用记录不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元,同时联责分管运输负责人 50 元。3、未经运输组人员现场检查、审核及签字私自使用绞车的,对单位罚款500 元,联责分管运输负责人 100 元。4、使用完毕后未将滑头收起或未锁住以及未填写使用记录的,对单位罚款 200 元,联责分管运输负责人 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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