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讲解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和具体情形,旨在准确识别和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该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各类煤矿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详细列举了15个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包括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通风系统不完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超层越界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新建煤
2、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标准还详细解释了“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如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10%以上,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等。此外,标准还提供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具体方法和依据,包括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核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特别是那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该标准不仅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依据,也为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依据。通过严格执行该标准,煤矿企业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煤矿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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