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液氨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液氨装卸的安全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制定本规定。2、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厂制冷车间,以液氨为冷媒的制冷系统加液氨的安全管理。3、装卸管理3.1 装卸人员要求3.1.1 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和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装卸作业。3.1.2 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应熟悉液氨安全装卸规程,正确佩戴防护用品,规范作业。3.1.3 液氨装卸岗位 (场所)人员,应具有一般消防知识,熟悉液氨的特性,掌握储存、装卸装置的事故处理程序及方法,具有应急处理
2、能力。3.1.4 严禁未取得岗位操作证和安全考试(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操作。3.2 装卸前的检查与确认3.2.1 运输液氨的机动车辆, 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 并悬挂“危险品”标志,罐体应印制“有毒气体”标志。3.2.2 充装液氨槽罐车应符合以下要求:1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液氨槽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和异物,方可充装。2液氨槽车有以下情况时,不得充装:漆色、字样和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类别。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新槽罐车无检验合格证和置换证明。超过技术检验期限。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槽罐内无剩余压力,没有判明槽罐内是否混入其它物质的。液氨槽罐外观有严重变形、腐蚀及
3、凹凸不平现象。3必须有紧急切断装置。4必须有对液氨泄漏时进行紧急处理的装置,如水喷淋装置等。5必须有防止罐车充装过程中车辆发生移动的有效措施。3.2.3 装卸前,操作人员要认真对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相关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状况等进行检查和确认。随车必须携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汽车罐车使用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押运员证、准运证、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以及运行检查记录本等。3.2.4 液氨槽车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133922005)的规定。1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且安
4、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2液氨储罐上应装设压力表、安全阀和液面计等,且灵敏好用。3且罐内氨气余压应0.3Mpa。4新购置的液氨罐车或者检修后的液氨罐车及氮气余压0.3MPa 的贮槽,则必须用氮气置换,并经分析合格,氧含量1%。3.2.5 充装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两人进行操作。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持证坚守指定岗位。对新投用的充装设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其他人员必须远离充装点。3.2.6 充装现场应配备专用防化服、隔离式呼吸器、过滤罐、灭火器等,并确保完好。3.2.7 对照液氨装卸安全确认单表中的内容逐项检查确认,并将现场检查结果逐条认真记录,必须完全符合条件方可进行装卸
5、作业。3.2.8 装卸现场应有防止污染环境的设施和措施。3.2.9 夜间装卸时,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必须为防爆型) 。3.3 液氨装卸安全3.3.1 现场装卸作业时,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装卸安全操作规程。开关阀门应缓慢进行。3.3.2 液氨罐车在装卸液氨时,必须规范接地。装卸工作之前、完毕后,应静置 10 分钟方可进行其他工作。3.3.3 液氨汽车装卸过程中,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在现场,坚守岗位。3.3.4 装卸中随时检查罐槽外观有无鼓包、泄漏、压力、温度急剧变化及其它异常现象。3.3.5 严禁超装、混装。3.4 液氨泄漏的应急处理3.4.1 装卸过程如出现液氨大量泄漏情况时,
6、岗位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站在上风口,立即关闭槽车的紧急切断阀,同时拨打应急救援电话(必须在安全区域)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3.4.2 在毒区处理时应有两人以上进行,并先穿戴氨防护服,携带隔离式防毒面具后方可进入毒区。3.4.3 当大量泄漏影响周边岗位和居民人身安全时, 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向上风向转移。4 安全管理与防护4.1 安全管理4.1.1 装卸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4.1.2 操作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方可参加操作,并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岗位人员应熟悉掌握以下内容:1熟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2掌握并正确执行装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会辨识液氨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能防范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4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岗位消防器材;5. 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正确处置,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4.1.3 液氨装卸场所的储罐、压力管道、电气设施和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符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检查及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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