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安全管理奖惩办法一、奖励办法对下列情况之一者,报公司经理批准给予奖励。1、凡能及时发现设备异常现象及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及重大以上事故发生者,奖励 50-500 元。2、对严格按操作规程、规章制度操作,认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安全生产,全年无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奖励100-200 元。3、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者能如实提供事故原因,并积极参加抢修,可按其表现,适当减轻处罚。4、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凡参加事故抢修的单位和个人,能做到迅速排除故障,恢复生产者,报公司经理给予奖励 100-200 元。5、对违规操作,违章指挥,造成重大事故,影响生产,能积极举报者,
2、报公司经理给予奖励 100-300 元。6、对设备安全检查评比连续 3 个月无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单位,奖励100-300 元。7、对设备安全检查评比全年无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单位,奖励 200-300元。二、处罚条件厂内车辆管理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操作规程,保持车辆安全状况良好,违者罚款 5-10 元。2、厂内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速度最高不超过 15Km/h,在转弯、进出公司大门、生产车间、行人稠密地区以及载运危险物品时不应超过 5 Km/h,违者罚款 5-10 元。3、厂内机动车辆要实行定人、定岗、定职责制度,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驾驶,违者罚款 5-10 元
3、。4、严禁在机动车辆车轮防护罩和挡板上乘人,违者罚款 5-10 元。5、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违者罚款 30-100 元。6、厂内机动车辆作业时货物装卸要平稳、牢靠,分布均匀,铲运高大、易损货物时要捆牢,违者罚款 5-20 元。7、叉车的载物铲上严禁乘人,违者罚款 10-20 元。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维修保养车辆,做到车体整洁,四不漏(油、水、电、气) ,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否则罚款 5-20 元。9、厂内机动车辆夜间行驶必须亮灯,在转弯、倒车、调头、进出车间、超车时,必须开转向灯、鸣喇叭,违者罚款 5-
4、10 元。起重机械管理10、起重机械操作工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职责)制度,非专职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违者罚款 5-10 元。11、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责任到人,必须每天检查设备的传动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钢丝绳、螺丝是否完好,安装得是否妥当和磨损程度等情况, 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并做好记录, 凡漏检一次罚款 5-10元。12、起重机轨道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维修,螺丝、螺帽、轨道压板不应松动,凡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维修、保养者,罚款 5-20 元。13、从事起重吊装前,负责施工部门必须对工作物的重量及起重工具的负荷量有正确估计,防止超负荷而发生重大事故,必须有专人负责起重
5、吊装的安全,违者罚款 10-30 元。14、电动起重机必须有卷扬限制器和行程限位器,卷扬限位器应该使滑轮提升到自离卷扬机限 30 公分以前时,能自动停止,行程限制器应在起重机驶近轨道末端能自动停车,违者罚款 10-30 元。15、电动的起重机上金属框架轨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其它不带电的金属部分都必须有保护性接地,违者罚款 5-20 元。16、 起重机械操作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十不吊”, 违者罚款 5-20 元。17、各公司如需安装、更换起重机械,必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总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并将设备资料进行登记,严禁私自安装和无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对不按程序办理者,对有关责任人罚款
6、 20 元。压力容器管理18、各单位购买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到设备管理部门备案,办理手续。不按程序办理者,对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分别罚款 20-50 元。19、锅炉、压力容器、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等附件要按规定安装,并保证灵敏可靠,压力表、安全阀要按规定进行校验,违者罚款 5-20 元。20、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要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清洁卫生制度等,违者罚款 5-10 元。21、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明确责任,使用单位主管领导至少每周检查一次,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每日进行检查,操作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凡漏检一次和未做好记录者,一次罚责任人5-10 元。22、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按要求整改。大修的设备必须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安排专业单位进行大修,设备安全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小修由单位完成整改。若违反操作,给予责任单位罚款 20-50 元。23、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杜绝设备运行时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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