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报废管理1 设备报废的标准1.1 设备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陈旧或损坏且购不到配件,达不到低限技术指标,且无修理价值。1.2 技术落后,耗能很高,效率很低,国家已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1.3 超过安全使用期限,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1.4 不符合国家颁布的环境使用标准,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又不能改造达标的设备。1.5 经技术鉴定,确属质量问题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以及修理费用过高,接近新购价格。2 报废设备的鉴定与批准。2.1 凡需报废的设备,由车间先填写设备报废单报送设备科。2.2 由设备科组织技术及车间负责人进行技术鉴定,并在报废申请单上签署意见。2.3 对重大设备需由主管副总经理参加鉴定。2.4 经过鉴定报废的设备,设备科将设备报废单报总经理审批。3 报废设备的处理3.1 设备经批准报废后,由设备科凭设备报废单办理相关手续。3.2 报废的设备,一律由设备科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3.3 设备未经正式批准报废前,各单位不得自行拆卸、改装或挪用零部件。3.4 为了利用报废设备的残值,充分发挥其作用,对于回收来的报废设备可以有如下三个方面的处置。3.4.1 直接降级使用或维修后降级使用。3.4.2 作为同类设备的零部件或拆用其部件。3.4.3 公开拍卖或直接变卖。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