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管理职责1、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全公司范围内所有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管理。2、集团公司通风部负责全公司范围内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业务管理工作,并制定公司年度通风仪器仪表计量检定工作计划。3、集团公司通风安全仪表计量检验站(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通风仪检站)负责公司所属各矿通风仪器仪表的检定、报废、仪器配件供应等工作。4、矿总工程师负责本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工作。5、矿通风科负责本矿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包括自救器)及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6、矿通风仪修室负责本矿通风仪器仪表定期调校(校正) 、性能测试及日常维护,并配合集团公司通风仪检站做好本单位通风仪器仪表周期检定工作。工作场所及人
2、员配备1、工作场所集团公司通风仪检站设光干涉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矿用风速表、粉尘采样器等仪器检定室和粉尘分散度及游离二氧化硅粉尘样品分析室,各工作室必须按计量检定规程要求配齐所需检定装置及配套设施,能够满足仪器检定、粉尘分析需要。矿通风仪修室必须设仪器发放室、调校室、维修室及库房等专门场所。发放室要设发放架,做到仪器分类上架、标识齐全、摆放整齐。仪器调校、维修室应设工作台,配齐调校、测试装置及附属设备,室内设施齐全,卫生整洁,能够满足光干涉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式甲烷检测报警仪、CO 检测报警仪、发爆器等仪器调校、性能测试需要。库房内配件要分类存放,做到帐、物一致。2、人员配备
3、集团公司通风仪检站应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配齐计量检定员、仪器维修等专业人员。矿通风仪修室应配齐通风仪器仪表的发放、调校维修人员。光干涉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爆器等仪器应有专门调校维修人员。集团公司通风仪检站及各矿通风仪器调校、维修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相关计量检定知识培训,取得考核合格证书者,方可上岗。矿仪修室人员按以下标准配备仪器发放人员:按每班一人配备。仪器调校维修人员: 催化燃烧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调校维修人员按仪器在册数量每 100 台配 1 人配备;其它仪器(包括光干涉甲烷测定器、发爆器)调校维修人员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按 2-3
4、名配备。矿通风安全仪器配备标准1、催化燃烧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按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等在册总人数的 1.2 倍配备。2、光干涉甲烷测定器:量程为 0-10%的按瓦检员和通风干部在册人数的1.2 倍配备;量程为 0-100%的按每矿 5-10 台配备,具体由各矿总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3、发爆器:按放炮员在册人数的 1.2 倍配备。4、风表:按 5 套(高、中、低)配备。5、粉尘采样器:按不少于 5 台配备。6、光干涉甲烷测定器校正装置、催化燃烧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调校装置、瓦斯传感器调校装置、CO 报警仪及 CO 传感
5、器调校装置、发爆器性能测试仪:各 1 套。7、雷管导通测试仪:按不少于 2 台配备。8、便携式氧气检测仪:按不少于 5 台配备。9、CO 检测报警仪:按瓦检员在册数量进行配备。10、干湿温度计:2 台。11、气压计:2 台。12、测尘分析天平:1 台。13、自救器:按井下在册人员数量的 1.2 倍配备。仪器的使用管理1、要制定本矿通风仪器仪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管理。2、矿通风仪器仪表(雷管导通测试仪除外)要由仪器发放室统一管理,使用人凭证件领用,下班时必须交回仪器发放室。3、通风仪器仪表的检定装置、调校(校正)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经上级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通风仪器
6、仪表必须及时维修,按规定检定、调校(校正) 。做到发放、使用的仪器仪表 100%完好,仪器待修率不超过 10%,检定率、调校率为100,仪器的备用量不低于 20。5、仪器的收发必须设专人。负责催化燃烧式甲烷报警仪等仪器的充放电、清理当班交回仪器上的煤尘及仪器的完好检查,发现不合格或损坏的仪器必须及时下架,并做好记录,通知修理人员。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否则,将追究使用、发放人员的责任。6、催化燃烧式甲烷检测报警仪、CO 检测报警仪不得使用锂电池。7、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对催化燃烧式甲烷检测报警仪、CO 检测报警仪进行充放电,并认真填写记录,确保仪器的正常使用寿命。8、禁止连班使用催化燃烧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仪器。9、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必须携带催化燃烧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未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的采煤机、掘进机必须设置催化燃烧式甲烷检测报警仪。10、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 2 台及以上发爆器同时起爆。11、人为损坏或丢失仪器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照价赔偿。12、矿通风仪修室每月要对本单位通风仪器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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