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氨瓶的充装、使用和管理1氨瓶充装前须有专人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充装: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不能判别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超过检查期限的;钢印标志不全,不能识别的;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氨瓶不得用贮氨器或其他容器代替。2氨瓶充装时须遵守下列规定:氨瓶充装系数不大于 053 公斤升,严禁超量充装,严格执行充装重量复验制度,发现充装过量的必须立即作减量处理;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充装日期,氨瓶编号,实际充装量,充装者和复验者姓名等;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称重衡器的最大称值应为常用值的 153
2、倍,称重衡器的校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3氨瓶每三年必须交当地劳动部门指定的检验单位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单位打上钢印,方可使用。4氨瓶在使用中须遵守下列规定:禁止敲击、碰撞;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 10 米;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5氨瓶运输须遵守下列规定: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撞击;氨瓶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用汽车装运时应横向排列,方向一致,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帮;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车上禁止烟火,禁止坐人,车上应备有防氨用具;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等及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
3、6储存氨瓶须符合下列规定:旋紧瓶帽,放置整齐,妥善固定,留有通道,氨瓶卧放应头部朝向一方,防止滚动,堆放不应超过五层,瓶帽、防震圈等附件必须完整无缺;氨瓶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同室储存,以免引起燃烧、爆炸,并在附近设有抢救和灭火器材;储存氨瓶的仓库必须在距离厂房 25 米、距离住宅和公共建筑物 50 米以外的地方,仓库内不应有明火或其他取暖设备,氨瓶仓库的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禁止将有氨的氨瓶贮存在机器、设备间内,临时存放在室外的氨瓶也要远离热源,并防止阳光曝晒。安全管理1注意氨制冷装置的安全技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和技术培训时,要同时列入安全技术的内容。2应根据
4、实际情况设置安全技术机构,或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从组织上保证落实安全技术工作。3必须建立关于氨制冷装置的设计、安装、调试、维修、更新、事故等技术档案,机械设备应具备产品合格证、并作永久性保存;制冷装置的车间运行记录至少应保存五年。4对从事氨制冷系统操作的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徒工必须在老工人指导下才能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训练,并由地方商业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书,无证不准独立操作。企业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权阻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防护用品。5氨制冷装置发生事故,应按
5、劳动部门的有关规程办理。凡属重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劳动部门、直接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企业的各级主管部门在接到每一起重大事故报告时,也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发生事故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同时,企业或企业的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专门调查,做出结论和处理意见。安全防护1氨压缩机必须设置高压、中压、低压、油压差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一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记录并铅封。2氨压缩机水套和冷凝器须设冷却水断水保护装置。蒸发式冷凝器须另增设风机故障保护装置。3为防止氨压缩机湿冲程,必须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中间冷却器上设液位指示、控制、报警装置。低压贮液器设液位指示、报警装置。4在机器间门
6、口或外侧方便的位置,须设置切断氨压缩机电源的事故总开关,此开关应能停止所有氨压缩机的运转。若机器控制屏设于总控制间内,每台机器旁应增设按钮开关。5机器间和设备间应装有事故排风设备,其风机排风量应不小于 8 次小时换气次数的要求。事故排风用的风机按钮开关须设在机器间门口,并应用事故电源供电。6氨压缩机联轴器或传动皮带、氨泵、油泵、水泵等的转动部位,均需设置安全保护罩。7禁止闲人进入机器间和设备间。8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设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墙或栏杆。贮氨器(即高压贮液器)设在室外时,应有遮阳棚。9检修氨压缩机、辅助设备、库房内冷风机、蒸发管道、阀门等,必须采用 36 伏以下电压的照明用具,潮湿地区采用 12 伏及以下的。10机器间外应设有消火栓。机器间应配置氧气呼吸器、防毒衣、橡皮手套、木塞、管夹、柠檬酸等必须的防护用具和抢救药品,并设在便于取得的位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使用。操作班组的工人,应熟练地掌握氧气呼吸器等的使用和抢救方法。仪表和阀门1每台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中间冷却器、油分离器、冷凝器、贮氨器、分配站、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低压贮氨器、氨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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