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火作业常见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 电钻、 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 A 级、B 级、C 级三类;A 级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 2 条规定的区域。折叠 B 级动火作业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折叠 C 级动火作业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 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 A 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折叠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2、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虽然用火作业是炼化企业控制最严格的作业活动, 但也是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最多的环节之一,主要表现在:作业许可证填写不认真,作业许可证代签字。作业许可证级别与实际不符合,随意升级或者降级,用火作业的时间、用火部位及内容与实际不符。不检查用火人的特殊工种证件。作业许可证中填写的作业人员与实际施工人员不符。施工作业负责人、 施工作业所在单位的负责人、 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的人等相关人员不到现场确认。危害因素识别流于形式。对用火部位不进行采样分析。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设备、管线不置换或虽经置换但未达到安全要求。与用火作业相连接的管线未进行有效隔离, 未对下水井进行有效封堵, 周边存在影响用火作业安全的其他作业,现场不配备灭火设施,乙炔气瓶距离用火点太近。用火作业过程监护人随意离开现场,离开现场不通报、不停止作业;监护人在监护现场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看报纸等。高处用火作业不采取防火花飞溅的措施。用火作业结束后,对现场不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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