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绞车司机处罚制度1、 必须按时参加当班班前会。迟到一次,处罚 5 元;缺席一次罚款 10元。2、 绞车司机在井下睡觉,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3、 出现矿车跳道,视其原因,属于司机失职造成的,一次罚款 20 元。造成事故将追究责任。4、 绞车司机脱岗一次罚款 50 元(中途离开算脱岗) ,特殊情况必须经矿领导允许。5、 绞车司机不督促装煤人员装满,记报车数,每车罚款 10 元;虚报一车,罚款 100 元。6、 阻车器、上部挡车拦由绞车司机负责检查、清理,保证正常使用,不正常使用一次,处罚绞车司机 10 元。阻车器、挡车拦不能正常使用时,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7、 绞车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发现
2、一次记录不确切,处罚绞车司机 5 元;一次不记录,罚款 15 元。8、 提升钢丝绳必须定期擦油,绞车离合器必须定期加油,每月 5 日、15日、25 日早班为加油时间,发现一次不按规定上油、加油,处罚绞车司机30 元。9、 不督促推车人员检查和使用好保险绳、插销及链环,一次处罚绞车司机 20 元。10、 让无证人员操作绞车,一次处罚当班绞车司机 200 元。11、 私自从主提升巷上下的人员,绞车司机发现未汇报,一次处罚绞车司机 10 元。12、 无故旷工,每天处罚 50 元,特殊情况需矿领导批准。13、 绞车司机每月请假不得超过 4 天,超过一天者扣罚 20 元/天,并将这20 元奖给当天代班人。非特殊情况的请假必须提前 10 小时,请假必须有假条,没有假条的请假不作数。14、 特殊情况的停班,绞车司机必须按时到矿报到,听候安排,否则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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