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设备设施报废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公司、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公司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特制定本制度。2 使用范围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3 职责3.1 生产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责任部门。3.2 各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4 控制程序4.1 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4.1.1 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4.1.2 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实设备;4.1.3 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4.1.4 由于生产工艺改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
2、设备、管道;4.1.5 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4.1.6 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4.2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4.2.1 生产设施所在部门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 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生产部汇总,并提交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报公司总经理认可后,公司总经理报集团公司技术总工审批。4.2.2 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 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4.2.3 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包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4.2.4 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4.2.5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账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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